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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145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51號原 告 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余熙明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律師複 代理人 湯俊傑律師被 告 台灣航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石樂山訴訟代理人 張惠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權利金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思璟

裁判案由:給付權利金等
裁判日期:201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