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保險簡抗字第1號抗 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訴訟代理人 張秀珍相 對 人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訴訟代理人 陳彥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存在等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本院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保險簡字第53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抗告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訴外人鄭麗蘭積欠抗告人信用卡債務總額新臺幣(下同)473,417元及利息等尚未清償,經抗告人取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司執1356號債權憑證,聲請執行鄭麗蘭對相對人有保單價值準備債權及解約金債權之存在。抗告人訴之聲明係確認上開債權存在,故訴訟標的價額應以抗告人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即債權金額473,417元,然原裁定係以鄭麗蘭與相對人間之保單價值準備債權及解約金債權合計4,645,000元為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並非洽當,爰提起抗告,求為廢棄原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以抗告人得獲受償之473,417元為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等語。
二、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訴訟標的價額的核定,應以原告如獲勝訴判決所得之客觀上利益定之(最高法院83年台抗字第161 號判例意旨參照);所謂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係指依原告訴之聲明,就該法律關係,原告可能獲得之利益若干,核定為其訴訟標的之價額。確認法律關係存在之訴,應以請求確認人就該法律關係所得受之客觀利益,核定訴訟標的價額(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210號裁定參照)。準此,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自屬法院職權,並應以原告如獲勝訴判決所得受之利益定之。
三、經查,抗告人以其為鄭麗蘭之債權人,向本院執行處以上開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事件聲請扣押鄭麗蘭之對相對人之保險解約金債權,並經本院執行處核發扣押命令(下稱系爭執行命令),因相對人聲明異議,抗告人以相對人為被告,向本院臺北簡易庭提起確認保險解約金債權存在等訴訟,並聲明:確認鄭麗蘭對相對人之保險金、滿期金、紅利、解約金、價值準備金債權在抗告人債權金額473,417元,及其中442,842元自民國93年5月8日起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19.87%計算之利息暨自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及執行費3,787元之範圍內存在(見原審卷第2至4頁之起訴狀)。嗣於起訴狀送達相對人後,於106年3月23日變更訴之聲明為:鄭麗蘭對相對人有如附表所示解約金、保單帳戶價值債權存在(見原審卷第118至120頁),並於原審言詞辯論筆錄稱:本件確認債權之金額為4,645,000元(見原審卷第125頁)。從而,抗告人於原審提起本件訴訟,依其最終訴之聲明即係請求確認鄭麗蘭對相對人有如附表所示之解約金等債權存在,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抗告人所欲確認之保險金債權數額核定之,而與抗告人對鄭麗蘭之債權額並無關聯。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抗告人如獲勝訴判決所主張之確認利益4,645,000元核算之。至抗告人主張應以473,417元為核定基準部分,顯與其變更後訴之聲明之確認利益不符,自屬無據。
四、綜上,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於變更訴之聲明後之確認利益為4,645,000元,認抗告人應繳第一審裁判費47,035元,扣除前繳裁判費5,180元以外,尚應補繳41,855元,核無違誤。
抗告意旨以抗告人僅得獲受償之473,417元云云,指摘原裁定所核定之裁判費有所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林幸怡法 官 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許可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羅敬惟附表:
┌────┬───┬────┬───────────┐│保單號碼│要保人│被保險人│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 │├────┼───┼────┼───────────┤│00000000│鄭麗蘭│鄭麗蘭 │2,302,232元 ││ │ │ │ │├────┼───┼────┼───────────┤│00000000│鄭麗蘭│鄭麗蘭 │2,132,831元 │├────┼───┼────┼───────────┤│00000000│鄭麗蘭│鄭麗蘭 │ 90,689元 ││ │ │ │ │├────┼───┼────┼───────────┤│00000000│鄭麗蘭│鄭麗蘭 │ 119,248元 │├────┴───┴────┼───────────┤│ 合計│4,64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