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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保險字第 13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保險字第133號原 告 鴻漢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景南訴訟代理人 黃家琪被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潤權訴訟代理人 洪明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江昱昇

裁判日期: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