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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司執消債更字第 10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07號聲 請 人即債務人 林恆遠代 理 人 張繼文律師(法扶律師)相 對 人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碧娟相 對 人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相 對 人即債權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相 對 人即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不得逾越如附件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6年度消債更字第136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債務人自103年10月起至105年10月止此期間係任職於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都會公司),嗣於105年11月離職,自大都會公司離職後迄今均以駕駛計程車為業,每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5萬6000元,其名下僅有2011年出廠之國瑞汽車一部,此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本院民國106年11月1日調查筆錄等在卷足憑。又其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條件為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後之次月15日為第1期首繳日,以1個月為1期自第1期至第15期,每期清償4250元;餘57期,每期清償1萬3000元,合計共清償6年72期,總清償金額為80萬4750元,清償成數44%;本金為64萬3552元,清償成數為100%(計算式:4,25015+13,00057=804,750;804,7501,811,327=44.42%),並於每期當月15日或之前付款予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由其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予各金融機構債權人,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非金融機構債權人由債務人自行辦理付款。

三、次查如附件一所示更生方案經轉知各債權人,不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之可決條件,惟經本院審酌債務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可認其更生條件實已盡力清償,理由如下:

(一)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償總額為80萬4750元,高於債務人聲請更生前二年間,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及扶養費用後可處分所得0元;其名下所有西元2011年出廠之國瑞汽車一部,經查二手車網站價格,價值未逾56萬元,亦無其他有價值財產,堪認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總額亦高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可得受償之總額。

(二)債務人現居住於臺北市文山區,其所列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每月必要支出5萬1225元,包括健保費675元、房租8800元、水電瓦斯費600元、停車位租金1500元、伙食費6000元、電話費1000元、個人日用品費1000元、油資13,400元(計算式:

536元×25日=13,400元)、車輛保養費4800元、系爭汽車之貸款13,450元,其中關於車輛保養費、停車位租金、油資、汽車貸款部分之支出,為其執業所需之必要花費,且已提出單據為證,其餘支出項目及金額亦無違常情,尚無浪費情事。

(三)債權人不同意更生方案之理由略以:清償成數過低、收入過低云云,惟查更生方案之清償成數並非認可更生方案之唯一標準,更生方案在於以債務人現有之資力,盡最大能力提出清償方案,非僅以債務人清償之成數以為論據,債務人每月收入5萬6000元,扣除必要支出5萬1225元後,提出1個月為1期,第1期至第15期清償4250元,已將每月餘額提出近九成之數額用以清償債務,自第57期至第72期因所駕駛之計程車車貸清償完畢,已增加清償數額,於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即能將本金全額清償,應足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訂定,係為使不幸陷於經濟上困境之消費者,有重建復甦之機會,且本件債務人名下有價值之財產遠低於更生方案之清償總額,倘遽予轉入清算程序,對各債權人實為不利。

四、綜上所述,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足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復無消債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 2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並依首揭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件二所示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周雅文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1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