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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建字第 6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68號上 訴 人 鋐源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再買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商奧村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因106年度建字第68號給付工程代墊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972,9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34萬7,7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賴俊宏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代墊款
裁判日期: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