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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224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242號原 告 王進祥

陳信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歐陽佳怡律師

許献進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李仲翔律師被 告 林文玲

林忠志訴訟代理人 林玉霜被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郁婷律師

蘇育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2月13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等
裁判日期: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