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809號原 告 張世鈺
廖秋鄉張維清張少溥張宸洺張許寶勤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李達律師
吳孟玲律師被 告 天外天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貴富訴訟代理人 林柏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本件仍有待調查之事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蔡月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809號原 告 張世鈺
廖秋鄉張維清張少溥張宸洺張許寶勤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李達律師
吳孟玲律師被 告 天外天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貴富訴訟代理人 林柏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本件仍有待調查之事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蔡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