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消債核字第6645號聲 請 人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志堅聲 請 人即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聲 請 人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聲 請 人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聲 請 人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聲 請 人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相 對 人即債務人 江佳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26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之記載,應更正如附件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定有明文。又上揭規定於債務協商事件準用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亦予明定。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附件:
┌───────────────────────────────┐│ 聲 請 人 ││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設台北市○○路○段○○○號13、14樓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法定代理人 陳志堅 住同上 ││ 送達代收人 林琴濠 ││ 住南港郵局第2260號信箱 ││ 聲 請 人 ││ 即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設台北市○○區○○○路○段○○○號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住同上 ││ 送達代收人 陳清玲 ││ 住台北市○○區○○街0段00號後棟10 ││ 樓 ││ 聲 請 人 ││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設台北市○○區○○路○號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住同上 ││ 送達代收人 劉光宗 ││ 住台北市○○區○○路0段00號6樓 ││ 聲 請 人 ││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設台北市○○區○○路○號1樓至2樓及1 ││ 2樓至16樓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住同上 ││ 送達代收人 謝惠如/陳正欽 ││ 住台北市○○區○○街○號10樓 ││ 聲 請 人 ││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設台北市○○區○○○路○段○○○號及11 ││ 7號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住同上 ││ 送達代收人 張剛維 ││ 住新北市○○區○○○街○○巷○○弄○○號 ││ 聲 請 人 ││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設台北市○○區○○路○○○○○號15、16 ││ 、17樓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住同上 ││ 送達代收人 王文君 ││ 住台北市○○區○○路○○○號10樓 ││ 相 對 人 ││ 即債務人 江佳純 住台中市○區○○里○○路○○巷○○號2 ││ 樓之1(戶) ││ 居台北市○○區○○路○○○號5樓B室 ││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