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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建字第 44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建字第446號原 告 季橋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洪山訴訟代理人 李季被 告 遠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定祥訴訟代理人 鄭錦堂律師

李保祿律師林恒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費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裁判案由:給付代墊費用
裁判日期: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