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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38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80號原 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LUXURY DYNASTY COMPANY LIMITED

塞席爾商3H INVESTMENT INC.兼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侯尊中被 告 開曼群島商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嘉禎訴訟代理人 董德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方祥鴻法 官 唐 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趙盈秀

裁判日期: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