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178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張世鈺
廖秋鄉張許寶勤張維清張少溥張宸洺被 上訴人即 被 告 天外天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貴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怜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