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053號原 告 陳碧娥訴訟代理人 丁乃玉複代理人 林穆弘律師複代理人 許瀞文被 告 日聯三商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定代理人 岡田良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本件前於民國108年8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明瞭之處應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嬿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