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413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139號原 告 台北商旅慶城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劉季強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柏廷律師共 同複 代理人 李欣倫律師被 告 臺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法定代理人 韋建華(108.1.22承受訴訟)訴訟代理人 陳麗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理事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耘萱

裁判日期: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