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072號原 告 謝美智
翁琦琦共 同訴訟代理人 邱靖貽律師被 告 曾群湧
林碧珠共 同訴訟代理人 阮祺祥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就原告聲明第六項關於確認原告謝美智、翁琦琦與被告曾群湧、林碧珠間就如附表五所示不動產設定之如附表五所示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及關於附表五所示土地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部分,均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對於同一被告因債權及擔保該債權之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合併管轄;又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1條、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民法第767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確認不動產抵押權不存在,請求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其中第六項聲明原為:確認原告謝美智、翁琦琦與被告曾群湧、林碧珠間就如附表五所示不動產(下合稱內湖房地,分稱土地、建物為內湖土地、內湖建物)設定之如附表五所示抵押權(下稱內湖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被告曾群湧、林碧珠應塗銷內湖抵押權設定登記及預告登記。其中關於原告請求被告塗銷內湖抵押權設定登記部分係屬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本院已依職權將「內湖建物」之部分移送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其餘請求塗銷內湖土地之內湖抵押權設定登記部分,亦專屬所在地之士林地院管轄;關於原告請求確認內湖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之部分,被告曾群湧之住所雖在本院轄區,惟依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既得由內湖房地所在地法院即士林地院合併管轄,且此項請求又係上開請求塗銷內湖抵押權設定登記之原因事實及前提,兩者自不宜割裂審理。爰依原告之聲請,將聲明第六項關於確認內湖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及關於內湖土地之內湖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部分,均移送士林地院。至原告另請求被告應塗銷內湖房地之預告登記部分,原告業已撤回,非本院之審理及移送士林地院管轄之範圍,附此敘明。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嬿舒附表五:
┌─────┬────────────────────────────┐│不動產坐落│土地: ││及權利範圍│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應有部分10000分之102。 ││ │建物: ││ │臺北市○○區○○段○○段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區○○○ ○○路1段1巷9弄63號4樓房屋(權利範圍全部)、臺北市○○區○○○ ○○段1577建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路0段0巷0弄00號房屋 ││ │(權利範圍10000分之42)、臺北市○○區○○段二小段1800建 ││ │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巷0弄00號房屋(權利範 ││ │圍10000分之42)、臺北市○○區○○段○○段0000○號即門牌 ││ │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巷0弄0號房屋(權利範圍10000分 ││ │之42)、臺北市○○區○○段○○段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 ○○○區○○路○段○巷○弄○號地下二層房屋(權利範圍10000分之 ││ │42)、臺北市○○區○○段○○段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 ○○區○○路○段○巷○弄○號地下四層房屋(權利範圍99分之1)、 ││ │臺北市○○區○○段○○段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區○○○ ○○路1段1巷9弄9號地下三層房屋(權利範圍10000分之42)。 │├──┬──┴──┬────┬────┬─────┬─────────┤│編號│抵押權利人│登記日期│收件字號│擔保債權總│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 │ │ │ │金額 │ │├──┼─────┼────┼────┼─────┼─────────┤│1 │曾群湧、林│106年8月│內湖字第│2,080萬元 │106年8月25日之金錢││ │碧珠 │28日 │154860號│ │消費借貸、違約金、││ │ │ │ │ │實行抵押權之費用、││ │ │ │ │ │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 │ │ │ │ │義之費用、因債務不││ │ │ │ │ │履行所衍生之損害賠││ │ │ │ │ │償 │├──┼─────┼────┼────┼─────┼─────────┤│2 │曾群湧、林│107年1月│內湖字第│520萬元 │107年1月4日之金錢 ││ │碧珠 │5日 │002310號│ │消費借貸、違約金、││ │ │ │ │ │債務不履行之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