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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家續字第 2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家續字第2號原 告 王文壽被 告 陳王惜等39人如附件被告名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繼續審判事件,本院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准兩造就王玉發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依如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負擔。理 由

一、按訴訟中移付調解成立,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民事訴訟法第420 條之1 、第380 條第

2 項定有明文。原告主張兩造於本院107 年度家繼訴字第10

4 號分割遺產事件訴訟程序中移付調解,嗣於民國108 年3月7 日以本院108 年度家移調字第2 號成立調解(下稱系爭移調字調解筆錄),然伊於同年5 月24日始知悉楊沈却、沈家惠、沈麗淑、沈淑玲(下稱楊沈却等四人)拋棄繼承,並於同年6 月13日向本院具狀主張系爭移調字調解筆錄有無效原因,請求繼續審判等情,業據提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5 月16日通知、同院100 年司繼字第485 號民事裁定等件為憑,其聲請繼續審判,自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被告陳王惜、潘王琴、陳王美華、王秀暖、王文通、王協和、王睿楠、王文龍、楊王秀蘭、王美雲、王月英、呂阿娥、王雪梅、呂永義、王瑞華、王煌昇、王登山、王思文、簡王茶、周王寶珠、王秀霞、簡世勇、簡義峰、簡玉玲、莊巧吟、莊佩珊、沈王盆、陳王燕、王文華、王文德等人,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就上開未到場之被告部分,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起訴主張,兩造為王玉發之全體繼承人,茲王玉發留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請求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分割,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四、被告王協和、王文龍、王春雄、沈青龍、胡秋香、王秋霞、胡秋菊、胡發財、王發明、胡發達、胡進億均表示,希望依應繼分分割;其餘被告均未到庭陳述,亦均未提出書狀供本院審酌。

五、原告主張上情,業據提出戶籍謄本、應繼分表、土地登記謄本、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 年5 月16日通知、同院100 年司繼字第485 號民事裁定等件在卷為憑,並經本院職權調閱本院108 年度家移調字第2 號全卷卷宗核閱無訛,堪信屬實。

而附表一所示遺產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亦無不分割之約定,兩造既不能協議分割,則原告請求裁判分割,於法自屬有據,又原告主張之分割方案即為依應繼分分割為分別共有,應無顯失公平之情形,爰判決如主文。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 、第85條第1 項但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徐麗瑩

法 官 林鈺琅法 官 魏小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文松附件:被告名冊┌──┬─────┬────────────┬─────┬──────────────┐│編號│被告 │地址 │訴訟代理人│地址 ││ │ │ │ │ │├──┼─────┼────────────┼─────┼──────────────┤│1 │陳王惜 │臺北市○○區○○○道○段 │ │ ││ │ │88巷15號 │ │ │├──┼─────┼────────────┼─────┼──────────────┤│2 │潘王琴 │宜蘭縣○○鎮○○路○○號 │ │ │├──┼─────┼────────────┼─────┼──────────────┤│3 │陳王美華 │宜蘭縣○○鎮○○路○○巷7 │ │ ││ │ │號 │ │ │├──┼─────┼────────────┼─────┼──────────────┤│4 │王秀暖 │基隆市○○區○○街203之2│ │ ││ │ │號 │ │ │├──┼─────┼────────────┼─────┼──────────────┤│5 │王文通 │花蓮縣○○鄉○○○街○巷 │ │ ││ │ │18號 │ │ │├──┼─────┼────────────┼─────┼──────────────┤│6 │王協和 │宜蘭縣○○鄉○○路○○號 │ │ │├──┼─────┼────────────┼─────┼──────────────┤│7 │王睿楠 │宜蘭縣○○鎮○○路○巷○號│ │ │├──┼─────┼────────────┼─────┼──────────────┤│8 │王文龍 │宜蘭縣○○市○○路○○號 │ │ │├──┼─────┼────────────┼─────┼──────────────┤│9 │王春雄 │基隆市○○區○○○路○○巷│ │ ││ │ │18弄13號 │ │ │├──┼─────┼────────────┼─────┼──────────────┤│10 │楊王秀蘭 │臺中市○區○○○路○○○號 │ │ ││ │ │11樓之2 │ │ │├──┼─────┼────────────┼─────┼──────────────┤│11 │王美雲 │新北市○○區○○○路○段 │ │ ││ │ │308號 │ │ │├──┼─────┼────────────┼─────┼──────────────┤│12 │王月英 │臺北市○○區○○○路○段 │ │ ││ │ │703巷1弄43號5樓 │ │ │├──┼─────┼────────────┼─────┼──────────────┤│13 │呂阿娥 │臺北市○○區○○街○○巷17│ │ ││ │ │弄90號4樓 │ │ │├──┼─────┼────────────┼─────┼──────────────┤│14 │王雪梅 │新北市○○區○○路1段240│ │ ││ │ │巷32號7樓 │ │ │├──┼─────┼────────────┼─────┼──────────────┤│15 │呂永義 │臺北市○○區○○路○○○巷6│ │ ││ │ │弄24號2樓 │ │ │├──┼─────┼────────────┼─────┼──────────────┤│16 │王瑞華 │臺北市○○區○○路○○○巷6│ │ ││ │ │弄24號4樓 │ │ │├──┼─────┼────────────┼─────┼──────────────┤│17 │王煌昇 │新北市雙溪區烏山3號 │ │ │├──┼─────┼────────────┼─────┼──────────────┤│18 │王登山 │新北市雙溪區烏山3號 │ │ │├──┼─────┼────────────┼─────┼──────────────┤│19 │王思文 │臺北市○○區○○路○○○巷 │ │ ││ │ │10弄32號5樓 │ │ │├──┼─────┼────────────┼─────┼──────────────┤│20 │簡王茶 │新北市雙溪區料角坑26號 │ │ │├──┼─────┼────────────┼─────┼──────────────┤│21 │周王寶珠 │新北市雙溪區烏山3號 │ │ │├──┼─────┼────────────┼─────┼──────────────┤│22 │王秀霞 │新北市○○區○○街2段81 │ │ ││ │ │巷11弄6號 │ │ │├──┼─────┼────────────┼─────┼──────────────┤│23 │沈青龍 │新北市○○區○○路○○號 │ │ │├──┼─────┼────────────┼─────┼──────────────┤│24 │胡秋香 │桃園市○鎮區○○路○○號 │ │ │├──┼─────┼────────────┼─────┼──────────────┤│25 │王秋霞 │基隆市○○區○○路○○○號│胡秋菊 │臺北市○○區○○○路210 ││ │ │ │ │巷21號 │├──┼─────┼────────────┼─────┼──────────────┤│26 │胡秋菊 │臺北市○○區○○○路210 │ │ ││ │ │巷21號 │ │ │├──┼─────┼────────────┼─────┼──────────────┤│27 │胡發財 │基隆市○○區○○路○巷18 │胡秋菊 │臺北市○○區○○○路210 ││ │ │號 │ │巷21號 │├──┼─────┼────────────┼─────┼──────────────┤│28 │王發明 │基隆市○○區○○路○巷18 │胡秋菊 │臺北市○○區○○○路210 ││ │ │號2樓 │ │巷21號 │├──┼─────┼────────────┼─────┼──────────────┤│29 │胡發達 │基隆市○○區○○路○巷18 │胡秋菊 │臺北市○○區○○○路210 ││ │ │號3樓 │ │巷21號 │├──┼─────┼────────────┼─────┼──────────────┤│30 │胡進億 │桃園市○○區○○路○○巷5 │胡秋菊 │臺北市○○區○○○路210 ││ │ │號7樓 │ │巷21號 │├──┼─────┼────────────┼─────┼──────────────┤│31 │簡世勇 │臺北市○○區○○路4段41 │ │ ││ │ │巷68弄10號9樓 │ │ │├──┼─────┼────────────┼─────┼──────────────┤│32 │簡義峰 │新北市○○區○○路2段23 │ │ ││ │ │號5樓 │ │ │├──┼─────┼────────────┼─────┼──────────────┤│33 │簡玉玲 │臺北市○○區○○○街○○巷│ │ ││ │ │7號 │ │ │├──┼─────┼────────────┼─────┼──────────────┤│34 │莊巧吟 │宜蘭縣○○鄉○○○路○○巷│ │ ││ │ │7號 │ │ │├──┼─────┼────────────┼─────┼──────────────┤│35 │莊佩珊 │宜蘭縣○○鎮○○路○段57 │ │ ││ │ │巷3號3樓 │ │ │├──┼─────┼────────────┼─────┼──────────────┤│36 │沈王盆 │新北市○○區○○○路○○號│ │ ││ │ │ │ │ │├──┼─────┼────────────┼─────┼──────────────┤│37 │陳王燕 │新北市○○區○○路3段205│ │ ││ │ │號 │ │ │├──┼─────┼────────────┼─────┼──────────────┤│38 │王文華 │新北市○○區○○○路388 │ │ ││ │ │號2樓 │ │ │├──┼─────┼────────────┼─────┼──────────────┤│39 │王文德 │新北市○○區○○路○○○巷3│ │ ││ │ │號6樓 │ │ │└──┴─────┴────────────┴─────┴──────────────┘

裁判案由:繼續審判
裁判日期: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