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醫字第2號原 告 李正慧被 告 吳柏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法定代理人 陳石池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古清華律師複 代理人 路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病歷記載不實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2 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於民國100 年6 月間搭乘捷運,因對面的乘客咳嗽遭感染肺疾,100 年6 月8 日至被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下稱臺大醫院)由訴外人家醫科梁繼權醫師門診,期間陸續至被告臺大醫院不同科別胸腔科、風濕免疫科、耳鼻喉科,由訴外人王振源醫師、楊庭華醫師等門診並依醫囑服藥,嗣於同年10月19日至被告吳柏樟醫師之風濕免疫科門診看診。相關檢查結果均顯示原告沒有自體免疫疾病,亦無罹患乾燥症,然被告吳柏樟醫師卻要原告施打標靶藥物「莫須瘤」,而原告於接受被告吳柏樟醫師以莫須瘤為治療時,依原告呈現之症狀及相關檢查結果,並未確診為乾燥症,原告因施以莫須瘤藥物治療身體受有無法回復之損害。本件原告於就診被告臺大醫院期間,本案被告臺大醫院所製作之病歷內容有虛偽不實,或過失虛偽不實之記載,致原告於另案對被告臺大醫院、被告吳柏樟醫師提起之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事件中(本院103 年度醫字第26號民事事件,經判決原告敗訴,原告上訴後,現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經法院送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鑑定時,醫審會均係基於虛偽不實之臺大醫院病歷而為鑑定意見之判斷,造成原告受有無法依正確病歷記載送醫審會鑑定,嚴重影響原告權益。故本件原告有提起確認之訴之利益,以確認被告臺大醫院、被告吳柏樟醫師所製作之病歷有訴之聲明所載虛偽不實記載、檢查及診斷。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一)、確認臺大醫院100 年9 月30日病歷王振源醫生載有『Imp:Autoimmune disease 中譯:臆斷自體免疫疾病』,係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不實,過失的虛偽不實的疾病記載。(二)、確認臺大醫院100 年10月6 日病歷楊庭華醫生載有『sudden deafness right 中譯:右耳突發聽力喪失』係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不實,過失的虛偽不實的疾病記載。(三)、確認臺大醫院100 年10月19日病歷吳柏樟醫生載有『sudden deafness right 中譯:右耳突發聽力喪失』係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不實,過失的虛偽不實的疾病記載。(四)、確認臺大醫院100 年11月9 日住院病歷入院時診斷『Sjogren's syndrome中譯:乾燥症』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記載。(五)、確認臺大醫院100 年11月10日會診申請報告單,會診眼科,會診內容摘要載有『She
was currently under predonine treatment due tosuspection of autoimmune disease . Sjogren wasimpressed due to eye and dry mouth中譯:懷疑患有自體免疫疾病,她目前正接受口服類固醇治療,臆斷應為乾燥症引起眼睛和口乾』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記載。(六)、確認臺大醫院100 年11月10日會診申請報告單,會診眼科,後附『Schirmer's測試紀錄』係明知虛偽不實、不存在的檢查報告。(七)、確認臺大醫院100年11月9日至20日出院病歷摘要入院診斷『⒈Suspect systemiclupus erythematoxus(SLE)中譯:疑似全身性紅斑狼瘡⒉Sjogren's syndrome中譯:乾燥症』與出院診斷『Sjogren'
s syndrome中譯:乾燥症(dry eye with positive Schirmer's test)中譯:眼乾與陽性修門氏測試』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八)、確認臺大醫院101年2月20日、101年3月5日至11日二次出院病歷摘要之入院與出院診斷『Sjogren's syndrome中譯:乾燥症(dry eye withpositive Schirmer's test)中譯:眼乾與陽性修門氏測試』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九)、確認臺大醫院100年11月9日至20日出院病歷摘要出院診斷與101年2月20日及101年3月5日出院病歷摘要之入院及出院診斷載有『Right sensorineural hearing impairm ent, suspectimmune-mediated inner ear disease;Sjogren'ssyndrome- associated.中譯:右耳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疑似免疫介導的內耳疾病;乾燥綜合綜相關』,前述『suspect immune - mediated inner ear disease中譯:疑似免疫介導的內耳疾病;Sjogren's syndrome-assoc iated.中譯:乾燥綜合綜相關』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十)、確認臺大醫院100年11月18日、101年2月20日、101年3月8日三份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原診治醫師吳柏樟診斷病名『乾燥症』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病名診斷。(十一)、確認臺大醫院100年11月9日住院診療計畫單(內科部)、住院時初步診斷『免疫疾病,乾燥症』與101年2月20日住院診療計畫單(內科部),住院時初步診斷『薛格連氏症候群』及l0l年3月5日住院病歷入院時診斷『Sjogren's syndrome中譯:乾燥症』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十二)、確認臺大醫院100年11月9日至20日入院紀錄第1頁,主訴(Chief Complaint):『Itching skin皮膚癢,arthralgia關節痛and decreasedhearing capacity聽力下降with與seve re tinnitus嚴重耳鳴for around 2-3 months約2至3個月』此『for around 2-3 months中譯:約2至3個月』係應注意而不注意,過失不實的記載;該次入院紀錄第5頁,『臆斷(TentativeDiagnosis中譯:初步診斷)載有1. Suspect systemiclupus erythematosus(SLE)中譯:疑似系統性紅斑狼瘡⒉Sjogren's syndrome中譯:乾燥症』係應注意而不注意,過失不實的疾病記載。(十三)、確認臺大醫院100年11月9日至20日入院紀錄第5頁,治療計畫(Plan of Management
and Treatment)載有『⒈Suspect systemic lupuserythematosus(SLE)中譯:疑是全身性紅斑狼瘡⒉Sjogren'
s syndrome.中譯:乾燥症A:dry eye(+), dry mouth(+)中譯:眼乾口乾,elevated上升Anti- SSA,SSB抗體』『cough咳漱:sometimes有時候』『bronchodi1ator ifdypnea deve1oped中譯:支氣管擴張劑如果呼吸困難發展』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十四)、確認臺大醫院101年2月20日與101年3月5日入院紀錄,第1頁病史(Brief History)與第4頁『臆斷(Tentative Diagnosis中譯:初步診斷)載有⒈Sjogren's syndrome中譯:乾燥症(
dry eye乾眼with與positive陽性Shirmers test修門氏測試…)⒉Right sensorineural hearing impairment中譯:右耳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suspect immune-mediated inner
ear disease中譯:懷疑免疫介導的內耳疾病;Sjogren'ssyndrome-associated中譯:乾燥症』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十五)、確認臺大醫院101年2月20日與101年3月5日入院紀錄第4頁,治療計畫(Plan ofManagement and Treatment中譯:管理和治療計畫)載有『
P .Sjogren' s syndrome中譯:乾燥症.A:dry eye(+),
dry mouth(+)中譯:眼乾、口乾,elevated Anti SSA,SSB中譯:上升SSA,SSB抗體』前述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十六)、確認臺大醫院病歷專用紙Weekly summary and off servicenote(中譯:每週摘要和停止服務說明)100年11月18日15:00載有〈Plan計畫〉『Sjogren's syndrome中譯:乾燥症.A:Shirmers test(+)修門氏測試(陽性),Anti-SSA(+)(SSA抗體陽性),Anti-SSB(+)(SSB抗體陽性),Dry eye(+)乾眼(陽性),Dry mouth(-)口乾(陰性),sialoscintigraphy(-)核醫唾液腺掃描檢查(陰性),Right side hearing loss(+)右耳聽力損失(陽性)』此『Sjogren's syndrome中譯:乾燥症.A:Shirmers test(+)修門氏測試(陽性),Dryeye(+)眼乾(陽性)』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記載的疾病。(十七)、確認臺大醫院100年11月9日至20日入院紀錄與出院病歷摘要病史(Patient History)載有『…Autoimmune disorder was suspected and predoninel#TID
was prescr ibed中譯:疑是自體免疫性疾病,給予處方類固醇早、中、晚各1顆劑量』前述『…Autoimmune disorder
was suspec ted中譯:疑是自體免疫性疾病』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十八)、確認臺大醫院100年11月9日至20日入院紀錄與出院病歷摘要病史(PatientHistory)載有『…She was then admitted under thetentative diagnosis of sjogran syndrome中譯:然後,她在乾燥症的初步診斷下被安排住院』,前述『sjogransyndrome中譯:乾燥症』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十九)、確認臺大醫院100年11月9日至20日出院病歷摘要住院治療經過(Course and Treatment)載有『right side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 which may due
to progre ssion of sjogran syndrome.中譯:因右側感覺神經性聽力喪失,可能導因於乾燥症的進展』此『which
may due to progression of sjogran syndrome中譯:可能導因於乾燥症的進展』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記載。(二十)、確認原告於101年9月5日申請臺大醫院之病歷000年11月19日影像醫學檢查報告診斷『Bronchiectasis(支氣管擴張)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SLE)(全身性紅斑狼瘡)Sjogrens syndrome(乾燥症)Thyroiditi s(甲狀腺炎)Vasculitis(血管炎)Urticaria(蕁麻疹)Interstitial pneumonitis(間質性肺炎)Coagulopathy(凝血功能障礙)Anxiety state(焦慮)(F41.9)Bronchial asthma(支氣管哮喘)』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病名診斷。(二十一)、確認原告於101年9月5日申請臺大醫院之病歷000年11月15日影像醫學檢查報告診斷『Bronchiectasis(支氣管擴張)Systemic lupus eryth ematosus(SLE)(系統性紅斑狼瘡)Sjogrens syndrome(乾燥症)Thyroiditis(甲狀腺炎)Vasculitis(血管炎)Urticaria(蕁麻疹)Interstitialpneumonitis(間質性肺炎)Coagulopathy(凝血功能障礙)Anxiety state(焦慮)(F41.9)Bronc hial asthma(支氣管哮喘)』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病名診斷。(二十二)、確認原告於101年9月5日申請臺大醫院之病歷000年3月5日影像醫學檢查報告診斷『Sjogrens syndrome(乾燥症)Candidiasis of mouth(口腔念珠菌)Thyroiditis(甲狀腺炎)Gouty(痛風)arthritis(關節炎)Vasculitis(血管炎)Acutetonsillitis(急性扁桃體炎)Bronchiectasis(支氣管擴張)Urticaria(蕁麻疹)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SLE)(系統性紅斑狼瘡)』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病名診斷。(二十三)、確認本院103年度醫字第26號民事事件依職權調卷臺大醫院於103年7月29日檢送之病歷,檢查日期100年9月3日影像報告,胸腔檢查『含各種角度部位報告』及檢查項目『胸腔檢查含各種角度部位』係明知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記載。(二十四)、確認確認本院103年度醫字第26號民事事件依職權調卷臺大醫院於103年7月29日檢送之病歷000年9月15日影像報告電腦斷層造影-無造影劑報告,『臆斷
1.minimal non-specific lung parenchymal change中譯:極微小的非特異性肺實質改變』係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記載。(二十五)、確認本院103年度醫字第26號民事事件依職權調卷臺大醫院於103年7月29日檢送之病歷000年10月31日影像報告胸腔檢查『含各種角度部位報告』及檢查項目『胸腔檢查含各種角度部位』係明知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記載。(二十六)、確認本院103年度醫字第26號民事事件依職權調卷臺大醫院於103年7月29日檢送之病歷,檢查日期100年11月9日,檢查項目:『胸腔檢查含各種角度部位』胸腔檢查『含各種角度部位報告』檢查項目『胸腔檢查含各種角度部位』係明知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記載』。該次檢查報告載有疾病診斷『4940(ICD-9-CM支氣管擴張症,未提及急性發作),7100(ICD-9-CM全身性紅斑狼瘡)、7102(ICD-9-CM乾燥徵候群)、2459(ICD-9-CM甲狀腺炎)、4476(ICD-9- CM動脈炎)、7089(ICD-9-CM蕁麻疹)515(ICD-9-CM發炎後肺部纖維化)、2869(ICD-9-CM其他凝血缺陷)、49390(ICD-9-CM氣喘未提及氣喘積重狀態)』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病名診斷。
(二十七)、確認本院103 年度醫字第26號民事事件依職權調卷臺大醫院於103 年7 月29日檢送之病歷000 年11月16日影像報告唾腺閃爍攝影報告,載有疾病診斷『4940( ICD -9-CM 支氣管擴張症,未提及急性發作),7100( ICD-9-CM全身性紅斑狼瘡)、7102( ICD-9-CM乾燥徵候群) 、2459(ICD-9-CM 甲狀腺炎)、4476( ICD-9-CM動脈炎)、7089(ICD-9-CM 蕁麻疹)515( ICD-9-CM 發炎後肺部纖維化)、2869
( ICD-9-CM 其他凝血缺陷)、49390( ICD-9-CM 氣喘未提及氣喘積重狀態)』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病名診斷。(二十八)、確認本院103 年度醫字第26號民事事件依職權調卷臺大醫院於103 年7 月29日檢送之病歷,檢查日期101 年3 月6 日,檢查項目『胸腔檢查含各種角度部位』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記載』。該次檢查報告載有疾病診斷『7102(ICD-9-CM乾燥徵候群)、1120(ICD-9-CM口腔念珠菌病)、2459(ICD-9-CM甲狀腺炎)、2740(ICD-9-CM痛風性關節病變)、4476( ICD- 9-CM 動脈炎)、463 (ICD-9-CM急性扁桃腺炎)、4940(ICD-9-CM支氣管擴張症,未提及急性發作)、7089(ICD-9-CM蕁麻疹)、78
052 (ICD-9-CM其他失眠)、7100(ICD-9-CM全身性紅斑狼瘡)、515 (ICD-9-CM發炎後肺部纖維化)、49390 (ICD-9-CM氣喘未提及氣喘積重狀態)、4479(ICD-9-CM動脈及小動脈疾患)、3571(ICD-9-CM膠原病性血管病所致之多發神經病變)、30000 (ICD-9-CM焦慮狀態)、2869(ICD-9-CM其他凝血缺陷)、3882(ICD-9-CM突發性聽障)、4720(ICD-9-CM 慢性鼻炎)、5990(ICD-9-CM泌尿道感染)、700(ICD-9-CM雞眼及胼胝)』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診斷。(二十九)、確認臺大醫院吳柏樟製作100年10月19日、100 年10月26日病歷載有「Ttentative Dx 暫時性診斷:Sjogren's syndrome乾燥症/Thyroiditis甲狀腺炎、suspect APS疑抗磷脂抗體症候群。Assessment評估欄列載: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SLE) 全身性紅斑狼瘡、Coagulopathy 凝血病變、Interstital pneumonitis間質性肺炎、Bronchial asthma支氣管哮喘、Urticaria 蕁麻疹、Sjogren's syndrome乾燥症、Bronchiectasia支氣管擴張症、Vasculitis血管炎及Thyroiditis 甲狀腺炎。」係知悉為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病名診斷。(三十)、確認臺大醫院吳柏樟製作100 年11月23日、100 年12月5 日、
100 年12月26日、101 年1 月16日、101 年2 月13日、101年3 月26日病歷,(A)評估欄記載下列疾病:『710.2Sjogren's syndrome乾燥症、286.9 Coagulopathy凝血病變、515Interstitial pneumonitis間質性肺炎、708.9Urticaria蕁麻疹、780.52 Other insomnia 其他失眠症、463Acutetonsillitis 急性扁桃體炎、493.9 Bronchial asthma氣喘未提及氣喘積重狀態、447.6 Vasculitis動脈炎、447.9Unspecified disorders of arteries and arterioles動脈及小動脈疾患、357.1 Polyneuropathy in collagen vascu
lar disease 膠原病性血管病所致之多發神經病變、274.0Gouyt arthritis 痛風性關節病變、l12.0Candidiasis ofmouth 口腔念珠菌病、245.9 Thyroiditis 甲狀腺炎、710.0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SLE)系統性紅斑狼瘡、
494.O Bronchiectasi 支氣管擴張症,未提及急性發作』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三十一)、確認臺大醫院吳柏樟製作100 年12月5 日病歷,載有『oral thrus
h noted (見鵝口瘡),Plan :give Mycostatin for oralcandidiasis (計畫:為治療鵝口瘡給滅菌靈懸浮液)』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與相對應用藥;100年12月26日病歷載有『sticky sputum (黏痰)』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101年1 月16日病歷,載有『(
pus discharge ! 流膿)…;give Evoxac for SjS(給乾燥症口乾症狀藥物Evoxac愛我津);P 處方:Evoxac愛我津30mg /cap , Mucosolvan30mg/tab』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與相對應用藥。(三十二)、確認臺大醫院
100 年11月9 日入院病人護理評估表,主診斷:『Systemiclupus erythematosus( SLE) 中譯:系統性紅斑狼瘡』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該次入院病人護理評估表,『現在病史』記載:『病人主訴因氣喘發作至門診就醫,吸入性類固醇使用未改善,改口服類固醇2 顆早晚飯後,出現耳鳴及全身關節痛,因耳鳴問題至ENT 門診就醫,加量類固醇至5 顆,後出現嚴重耳鳴,全身關節痛,淋巴結腫大至急診,急診醫師予照會吳柏樟醫師,抽血後疑似乾燥症或
APS ,建議入院治療』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病史記載。(三十三)、確認臺大醫院101 年2 月20日入院病人護理評估表,主診斷:『Sjogrens syndrome 中譯:乾燥症』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該次入院病人護理評估表,『現在病史』記載『病人於去年診斷為SLE (紅斑狼瘡),Sjogrens syndrome (乾燥症),vasculitis(血管炎),長期服用predonin(類固醇)and PLAQUENIL(奎寧),並於吳柏樟醫師門診追蹤,此次經醫師建議入院施打Mabthera( 莫須瘤)500mg/50ml/vial 因此入7A-19-2。』前述『SLE(系統性紅斑狼瘡),Sjogrens syndrome (乾燥症),vasculitis(血管炎)』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現在病史記載。(三十四)、確認臺大醫院101年2 月20日出院照護摘要之入院問題處置摘要載有『病人於去年診斷為SLE(系統性紅斑狼瘡),Sjogrens syndrome (乾燥症),vasculitis(血管炎),長期服用predonin(類固醇)and PLAQUENIL (奎寧),並於吳柏樟醫師門診追縱,此次經醫師建議入院施打Mabthera(莫須瘤)500mg/50ml/vial 因此入7A .於20:30 施打結束依醫囑與出院門診追蹤』前述『SLE(系統性紅斑狼瘡),Sjogrens syndrome (乾燥症),vasculitis(血管炎)』前述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記載。(三十五)、確認臺大醫院101 年
2 月20日,14:25 住院病患身體評估紀錄表,呼吸系統載有『排痰/ 痰液量,可自咳/ 少量』、『痰色/ 性質,白/ 稀』前述記載內容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記載。(三十六)、確認臺大醫院101 年3 月5 日入院病人護理評估表,主診斷:『Sjogrens syndrome 乾燥症』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該次入院病人護理評估表,『現在病史』記載『病人於去年診斷為SLE(全身性紅斑狼瘡),Sjogrens syndrome (乾燥症),vasculitis(血管炎),長期服用predonin(類固醇)and PLAQUENIL(奎寧),並於吳柏樟醫師門診追蹤,此次經醫師建議入院施打Mabthera(莫須瘤)500mg/50ml/vial 因此入7A-11-1 』前述『病人於去年診斷為SLE(系統性紅斑狼瘡),Sjogrens syndrome(乾燥症),vasculitis(血管炎)』係明知虛偽不實、故意虛偽不實的現在病史記載;該次入院病人護理評估表,『過去病史』載有『…紅斑性狼瘡、免疫疾:Sjogrensyndrome(乾燥症),病史:vasculitis(血管炎)』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病史記載。(三十七)、確認臺大醫院101 年3 月5 日出院照護摘要之入院問題處置摘要載有『病人於去年診斷為SLE (全身性紅斑狼瘡)Sjogrenssyndrome(乾燥症),vasculitis(血管炎),長期服用predonin(類固醇)and PLAQUENIL (奎寧),並於吳柏樟醫師門診追蹤,此次經醫師建議入院施打Mabthera(莫須瘤)500mg/50ml/vial 因此入7A .於20:30 施打結束依醫囑與出院門診追蹤』、前述『SLE (系統性紅斑狼瘡),Sjogre
ns syndrome (乾燥症),vasculitis(血管炎)』前述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疾病記載。(三十八)、確認臺大醫院101 年3 月5 日出院病歷摘要之住院治療經過(Course and Treatment治療經過)『After admission ,rituximab was given on 3/5 with premedication ofsolu-medrol and Venan . (中譯:住院後,3 月5 日給予莫須瘤和預先藥物舒汝美卓佑注射劑)。No discomfort
was observed afterward .(中譯:之後沒有觀察到任何不適)We began solu-medrol minipulse therapy on 3/6to3/9 【中譯:3 月6 日至3 月9 日我們開始迷你脈衝(舒汝美卓佑注射劑)治療】after her lab data showed nosigns of infections.(中譯:在她的實驗室數據沒有明顯感染跡象之后)Under stable conditions(中譯:在穩定的情況下),she was discharged on 3/11 and back to OPDfollow-up(中譯:她於3月11日出院並回門診追蹤)』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治療經過記載。(三十九)、確認臺大醫院101年4月3日眼科部初診病歷表第1頁過去病史載有『S.S.(+)(中譯:乾燥症)』與用藥史載有『steroid(中譯:類固醇)since(中譯:自從)0000-00』與第3頁載有『診斷:Dry eye syndrome(中譯:乾眼症狀)…』及『治療計畫:Artificial tear(中譯:人工淚液)』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記載。(四十)、確認臺大醫院101年4月3日眼科部蘇佩元醫師門診病歷載有A:
『710.2 Sjogrens syndrome乾燥症』係知悉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的記載。(四十一)、確認臺大醫院101年4月11日內科部葉東峰醫師門診病歷載有A:『710.2 Siccasyndrome乾燥症』係過失虛偽不實的記載。
二、被告則以:原告起訴本件確認標的於法不合,其於起訴狀即「民事確認不實狀」所列聲明事項,以確認其所提出之被告臺大醫院之病歷內容為不實。惟得提起確認之訴者應以「確認法律關係」、「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在與否」及「證書之真偽」為限。細究本件原告起訴欲請確認之標的,均為被告臺大醫院醫師在診療原告之過程中之病歷,本件原告請求確認之病歷,均為醫護人員依照職權所製作,非為冒名製作,既均屬醫師於執行醫療業務,依法製作之文書,其目的在記錄醫療過程以及記載診療中對該個別病患之疾病診斷、所為之檢查內容與結果等行為紀錄。病歷是記載醫護人員照顧病患之內容,由此可證明病歷為單純事實之記載,並無證明某法律關係存在之意涵,顯非屬本條所指之證書至明。故該等病歷內容均非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之證書。且原告對於其與被告臺大醫院間存在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亦無爭執,且以此法律關係進而對被告於另案請求損害賠償。故亦非屬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所稱之「法律關係」與「法律關係存否之基礎事實」有所爭議。而醫師依法製作病歷為0事實行為,且醫師依其高度專業醫療知識為病人診治及診斷之過程並詳實記錄於病歷中,實為確保病患知悉醫療診治及協助後續醫療措施之判斷及參考。可知「病歷」為醫事人員對於病患觀察之記錄,僅為單純事實描述,並無涉及任何法律關係,因此不得為確認之訴之標的,顯原告提起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顯無理由。況原告業已援引相同病歷記載對本件被告臺大醫院及被告醫師吳柏樟請求損害賠償;且該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本院103 年度醫字第26號審理後認原告起訴無理由予以駁回,現於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以104 年度醫上字第19號審理調查中,顯原告以同一事實對相同之被告重複於法院起訴主張確認病歷記錄內容不實,亦屬起訴不合法等語資為抗辯。並答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於100 年間起至101 年間,多次至被告臺大醫院就診治療等情,業據原告提出臺大醫院病歷等文件以資為據,堪信為真實。惟原告主張其有提起本件確認被告臺大醫院就診治療原告期間所製作之相關病歷資料有明知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記載等情,使原告權益受有影響,本件訴訟確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無疑,自可提起本件確認之訴,訴請確認被告之病歷記載有原告訴之聲明所主張係明知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記載等語,則為被告所均否認,並皆以前詞置辯,是本件爭點厥為: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訴請確認如其訴之聲明所載臺大醫院病歷有明知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記載之情等,有無確認利益?
1、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若縱經法院判決確認,亦不能除去其不安之狀態者,即難認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237號、52年台上字第1240號判例意旨參照)。再按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後段規定確認證書真偽之訴,須該證書所載內容係證明一定法律關係之文書,所謂證明一定法律關係係指依該證書得使關係人行使一定之權利,或負擔一定之義務而言。又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必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同條第2 項規定亦明(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1967號判決意旨參照)。即依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規定之確認之訴,係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確定一定法律關係存否、證書真偽、或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訟。所謂法律關係,包括人與人之法律關係或人與物之法律關係。絕對權或相對權均得為確認之訴之標的,單純之事實或事實關係,則不得為之(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意旨參照)。
2、經查,原告於上開在被告臺大醫院就診期間,被告臺大醫院依醫療法第67條之規定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而被告臺大醫院內為原告診治之醫師依據醫師法第12條之規定,應製作病歷載明就診日期、主訴、檢查項目及結果、診斷或病名、治療、處置或用藥等其他應記載事項,病歷為醫療機構內之醫護人員依據醫療專業所製作之文書,該等文書內容之記載事項,涉及醫護人員之專業醫療判斷,本非法律關係,故病歷資料內所記載之內容,顯非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前段所規定確認法律關係之確認標的。又病歷記載既然為醫護人員依據專業醫療判斷所為之記載,其目的在記錄醫療過程以及記載診療中對該個別病患之疾病診斷、所為之檢查內容與結果等行為紀錄,並非法律關係之基礎事實,亦無證明某法律關係存在之意涵,故病歷記載之內容,應非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後段所規定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確認標的。故由上開所述可知,本件原告訴請確認如其訴之聲明所載被告臺大醫院治療原告期間所製作之相關病歷資料有明知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記載等情,顯非合法。況本件原告訴之聲明均係確認被告臺大醫院病歷有「明知」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記載等,該等「明知」、「過失」等均屬主觀之認定,亦非民事訴訟法上確認之訴所得確認。再者,縱使本件被告臺大醫院之病歷有如被告訴之聲明所載之有明知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記載等情節,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亦難排除其法律上地位不安之狀態,而係應在其另案訴請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案件中所為之主張(原告另案對被告提起之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事件,本院103 年度醫字第26號民事判決原告敗訴,經上訴後,現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故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訴請確認被告病歷記載虛偽不實等,應無確認利益。
四、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主張其有提起本件確認被告臺大醫院就診治原告期間所製作之相關病歷資料有明知虛偽不實、過失虛偽不實記載等情,使原告權益受有影響,本件訴訟原告確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等情,尚不可採。從而,原告依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如上開原告訴之聲明所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本院審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鍾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