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訴字第31號原 告 久保雅司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惠玲訴訟代理人 古清華律師複 代理人 路 涵律師被 告 發發圖數位整合有限公司(原名:來渥多媒體有限
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人驊訴訟代理人 徐則鈺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柒拾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一零八年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四十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佰柒拾萬伍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有限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第79條分別定有明文。依公司法第113 條第2 項,有限公司準用無限公司上開條文之規定。查被告為有限公司,業經臺北市政府於民國108 年10月3 日以府產業商字第1085480230
0 號函為解散登記,被告並選任胡人驊為被告之清算人,此有被告之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被告股東同意書各1 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661 頁至第665 頁),依前揭規定,本件應以被告之清算人胡人驊為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合先敘明。
二、原告原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94 萬741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 %計算之利息。嗣原告變更聲明為後述,核屬減縮聲明,合於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自應准許。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㈠兩造於105 年7 月27日簽訂「網站/ 後台系統/ 設計專案合
約書」(下稱系爭合約),由原告交由被告進行就「愛典選」網站(下稱系爭網站)建置工作。系爭合約第3 條第1 項約定被告應於合約生效日起算60個工作天內即105 年11月22日前,完成網站建置工作。兩造約定被告工作報酬總計為13
0 萬元,原告已依約支付定金與第1 期、第2 期預付報酬款項共計91萬元。
㈡被告未於系爭合約約定之105 年11月22日期限完成工作物,
更未交付工作物,未通過逐項驗收,已屬違約,構成遲延給付,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約定,遲延期間超過7 日以上,原告有權逕行解除系爭合約,原告已於107 年5 月15日函知被告解除系爭合約。
㈢請求項目:
⒈返還報酬91萬元:
因原告已於107 年5 月15日函知被告解除系爭合約,被告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3 項前段約定,應退還已收取之報酬予原告。
⒉懲罰性賠償金678萬6000元:
被告未依系爭合約約定之105 年11月22日工作完成期限將應完成系爭網站建置完成並交付予原告,業已構成遲延給付。
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約定,被告應給付原告自105年11月23日至107 年4 月30日止,共計遲延522 日,以每日以系爭合約總價之1 %即1 萬3000元計算之遲延懲罰性賠償金,總計為678 萬6000元。
⒊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20萬7315元:
因被告延宕交付系爭網站,使原告商品遲遲無法上網銷售,原告遂於107 年3 月2 日另委由訴外人「91APP 」網站公司建置系爭網站,原告因此另行支付20萬7315元費用,此屬因被告遲延給付所受之損害,被告應負賠償責任。
㈣就返還報酬部分,爰依系爭合約第3條第3項前段約定;懲罰
性賠償金部分,爰依系爭合約第3條第2項後段約定;就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部分,爰依系爭合約第3條第2項約定、民法第227 條、第231 條、第503 條規定,請求擇一為勝訴判決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790 萬331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㈠被告原應於105 年11月22日完成系爭網站之建置,但系爭網
站原金流系統屬第三方支付,因原告要求更改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玉山銀行)線上支付,原告又將信用卡收單公司更改為「閃亮高手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閃亮高手公司),加上玉山銀行審核時間,遲延非可歸責於被告,系爭網站之建置時間應予展延,且因兩造未為協議展延之履約期限,應屬未定期限債務。
㈡原告雖主張被告未完成系爭網站工作,但具體未完成之內容
,原告於訴訟中卻一再變更主張,且並未提出催告被告工作完成之證據資料。實則,被告已經完成系爭網站建置工作並上線,已有多筆訂單資料可憑,容或有因原告變更或追加工作,產生需修改之瑕疵,但與系爭網站建置工作之完成無關。原告已給付第2 期款,亦不否認被告已提具系爭網站之完整製作展示平台,系爭合約並未約定必須書面驗收,原告主張均屬無據。
㈢原告主張依民法第503 條規定期前解除系爭合約,與其主張
已有矛盾,原告又未依亦不得依民法第254 條、第255 條規定解除系爭合約,是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報酬,已屬無據。又系爭合約於履約期限展延後,已屬未定期限債務,原告並未證明已催告之事實,請求遲延之懲罰性賠償金、遲延損害賠償,均屬無據。退步言之,本件縱有遲延給付情事,因原告於受領工作時並未保留,被告對遲延結果,不負責任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予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見本院卷第310頁至第311頁):㈠兩造於105 年7 月27日就系爭網站建置工作,雙方締結「網
站/ 後台系統/ 設計專案合約書」(即系爭合約),原訂應於合約生效日起算60個工作天即105 年11月22日前完成系爭合約之工作,系爭合約屬承攬契約。
㈡就本件系爭合約款項,原告依合約約定分別於105 年8 月25
日支付被告第1 期訂金39萬元,105 年11月23日支付第2 期款52萬元,共計支付被告91萬元。
㈢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約定,若被告未能準時完成工作,每逾1日應賠償1日1萬3000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㈣原告於107 年5 月15日以律師函書面解除兩造之系爭合約,被告業已收受律師函。
四、原告另主張被告應返還報酬91萬元、給付懲罰性賠償金678萬6000元、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20萬7315元等節,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本院應審酌者厥為:㈠被告是否已依照系爭合約完成工作?何時完成工作?㈡原告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3 項前段約定,請求被告返還報酬91萬元,有無理由?㈢原告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約定,請求被告支付遲延之懲罰性賠償678 萬6000元,有無理由?㈣原告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民法第227 條、第231 條及第50
3 條,請求被告賠償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20萬7315元,有無理由?茲分述如下:
㈠被告未依照系爭合約完成工作:
⒈按「第1 條:服務商品:乙方(即被告)接受甲方(即原告
)之委託,協助甲方進行網站製作之勞務作業」;「第2 條:服務範圍:(一)網站製作部分:乙方依據甲方需求及根據乙方專業判斷,製作甲方網站,詳細程式功能需求如下:
(1 )設計:整體設計,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與甲方充分溝通,並應於整體網站執行前取得甲方之同意後,方可進行整體網站之後續規劃執行工作。(2 )其他:整體網頁呈現基本構成應為一個首頁(含)以上附加內頁所組成(詳細架構見附件1 報價項目清單)。倘最終呈現之頁面數量與報價清單有所差異,乙方將視項目分別向甲方協商價格差異。惟應秉成良善合作條件,並應符合比例原則而為之,乙方提供之相關程式、架構需可適用於Firefox 、Chrome、Safari、Internet Explorer10 (含)以上瀏覽器。如於本專案驗收後三個月內遇重大之瀏覽器更新或其他因素造成之影響,乙方應無條件提供修改服務,並不得另行收費」,系爭合約第1條、第2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分別定有明文(見本院卷第39頁至第41頁)。又系爭合約第2 條第1 項第2 款所指「附件1 報價項目清單」(見本院卷第47頁),已如附表一項目欄及說明欄所示,此即為系爭合約下被告交付工作時應完成之工作內容。
⒉按「第三條:服務期間:(一)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日起算
60個工作天內完成本勞務委任。(二)若因甲方之臨時決策調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事,導致乙方工作無法進行或延誤,前項作業完成時間應予以展延,展延之有效期間應由甲乙雙方議定之,並應以書面交付甲乙雙方留存,以為憑證。」,系爭合約第3 條第1 項、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是系爭合約原訂被告應於105 年11月22日前完成系爭合約之工作,然系爭合約原約定結帳金流系統為「歐付寶、支付寶」之電子支付方式(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嗣後因原告要求將結帳金流系統改為玉山銀行線上支付,且信用卡收單公司原為原告,最終更改為「閃亮高手公司」等節,為原告所不爭(見本院卷第609 頁)。又系爭網站直至106 年9 月28日始在玉山銀行有第一筆交易紀錄,亦有玉山銀行信用卡暨支付金融事業處108 年8 月27日玉山卡(收)字第1080000902號函1 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341 頁、第343 頁),是就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項目,因原告之決策調整,導致被告無法於原訂105 年11月22日完成系爭合約中結帳金流系統工作,完工期限應予展延,且兩造雖未以書面議定展延之期間,應解釋原告之真意,就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項目,同意將原訂105 年11月22日完工期日,展延至玉山銀行完成線上支付設定程序之日即106 年9 月28日止,至於附表一中之其餘項目(編號1-13、15-16 ),並無任何應予展延之情事,被告仍應於105 年11月22日即完成該等項目之工作。且購物網站之結帳金流系統,已屬網路購物消費之後階段行為,具有獨立性,無礙於被告建置系爭網站之其餘項目。尤其,網路購物之結帳方式多元,並不限於信用卡支付,尚有ATM 轉帳付款、貨到付款、超商取貨付款等多元方式可以採用,被告縱使因為玉山銀行線上支付申請審核程序,無法於105 年11月22日完成系爭網站之結帳金流系統,實則仍可建置出網路購物網站完整架構,自不得因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項目,即一併展延其他項目之完工期限,乃屬當然,附此敘明。
是以,被告除如附表一編號14之項目得展延完工期至106 年
9 月28日外,其餘項目仍應於105 年11月22日完成。被告辯稱:因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項目,系爭合約完工期限應予展延,且因兩造未依系爭合約以書面議定展延期間,故應為未定期限債務云云,並無系爭合約條款可據,亦不符合兩造間真意,委無足採。
⒊原告主張被告如附表二所示之項目,有如附表二「原告主張
工作未完成」欄所示之情事,業據原告提出如附表二「原告所憑證物」欄所示之證據為證。另證人即原告之資深經理兼門市主管林佳瑩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原任職於momo購物網,於106年4月9日離職,106年11月29日開始任職於原告,擔任資深經理,亦為愛典選之門市主管,伊於任職於原告處開始,即開始接觸使用系爭網站,因為伊是系爭網站之組織人,負責把系爭網站完成,伊第一次接觸系爭網站發現是零散之網站,因為伊在momo購物網使用之系統是非常完整,但系爭網站除了上架,其他行為都不能自己動手,例如新聞、VC
R 應該要可以隨時更換,但沒有辦法自己操作,網站除了大架構以外,其他都沒有。系爭網站是先有手機版,才有電腦版,手機版時沒有測試,若發生問題,就line被告承辦人解決,手機轉電腦版時,被告要求伊測試,時間大約在107 年
1 、2 月,伊在門市用電腦打開網頁,發現圖都跑掉,商品簡介影片不能播放,反應給被告,被告說先不要點電腦版。
伊從接手系爭網站組織人開始迄今,系爭網站沒有完成,手機跟電腦版都沒有,被告沒有交付程式碼,亦沒有做最後上線與測試等語(見本院卷第376 頁至第383 頁);證人即原告之行銷康盈蕙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係系爭網站建置工作原告與被告間窗口,伊參與網站所有項目,伊於106 年9 月
1 日開始接觸系爭網站,系爭網站很不好用。嚴重情形比如說要上架代言人的圖片不能自行上下架,要由被告來幫原告做,下載會員資料也沒有辦法作匯出的動作。到了購物系統無法順利結帳完成,畫面的美觀程度沒有一般網站該有的程度,也發現被告做美術編輯的時候盜用VOGUE 美圖,上下架操作也都不方便。伊曾於106 年9 月28日至107 年2 月27日期間以信用卡交易方式測試系爭網站,商品係由伊上架,測試結果每一項都不佳,例如刷卡不能一次成功,上下圖需要被告來做,原告不能自己做,畫面呈現手機與電腦版尺寸都不對,會員資料無法匯出,畫面比例無法自行更改,伊不可以自行編輯「代言人介紹」之文字,需請被告刪除,藝人結束代言時,原告不能自行上下架。且因為客人反應不會用系爭網站,比如說一般點進去購物網站,客人只需要點要購買的商品,按加入購物車,之後再結帳,畫面就會跳到結帳的頁面,如刷卡或轉帳,客人操作到加入購物車,畫面就會跳不見,變成一堆英文字母,請客人再重新操作一次,結果還是一樣,客人就會不耐煩,說不會用,就會請伊等操作。伊在操作的時候也會遇到這樣之狀況,伊記得那時候還要打電話給被告,問說是什麼狀況,被告就叫伊重整再試試看。一般正常可以使用的網站根本不需要做到這種程度等語(見本院卷第409 頁至第418 頁),與如附表二「原告所憑證物」欄所示對話紀錄互核相符,應堪信實。綜上諸情足認如附表二所示之項目,被告於105 年11月22日時並未完成系爭合約應完成之工作,甚至遲至106 年9 月28日,系爭網站已可以進行玉山銀行線上支付時,如附表二所示之項目亦尚未全數完工。
⒋按「第三條:服務期間:(二)…如乙方未能準時完成委任
之網站製作勞務,導致延誤本專案之進行期限,則每逾1 日,乙方應賠償甲方本勞務服務專案整體費用之百分之一,作為遲延之懲罰性賠償;惟遲延期間超過7 日(含)以上,甲方有權逕行解除本合約,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定有明文。查原告已於107 年5 月15日以律師函書面解除兩造之系爭合約,已如前述,因被告遲延完成系爭合約工作期間確實已超過7 日,是原告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解除系爭合約,當屬有據。
⒌被告雖抗辯:原告依民法第503 條規定期前解除系爭合約,
與其主張已有矛盾,原告又未依亦不得依民法第254 條、第
255 條規定解除系爭合約,且原告並未提出催告被告完成工作之證據,不得解除系爭合約云云。然本件原告解除系爭合約係以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為據,被告所稱原告不得依民法第503 條、第254 條、第255 條規定,已有誤會,且因系爭合約第3 條第1 項,業已約定系爭合約之完工期限,同條第2 項後段亦已明確約定原告得「逕行解除本合約」,是原告自不待催告即得行使解除權,被告上開抗辯均無可採。
⒍被告又抗辯:被告實已完成系爭網站之建置工作,已有多筆完成之訂單資料云云。然:
⑴依被告提出之訂單資料所示(見本院卷第145頁、第197頁至
第209 頁),扣除胡人驊所為訂單外,固尚有106 年9 月29日至107 年2 月27日期間31筆訂單資料,然此等訂單之成立時間,早已逾被告於系爭合約應遵守之完工期限,被告不可執此抗辯系爭合約工作已於期限內完成。
⑵又證人林佳瑩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被告所提出之訂單資料中
,有伊認識之人員,包括訴外人即原告員工劉士誠、劉怡琳。訴外人盧秀美、陳翠貞、羅淑惠、黃鳳蘭是原告VVIP客人。訴外人呂蘭馨為原告前員工,訴外人張哲輔為劉士誠朋友。原告在門市舉辦會員活動,所以這些刷卡紀錄,都是原告員工操作,一般情形是把網站上商品放入購物車進行結帳。
這些客人是原告員工直接把金額加起來,從後台組合商品上架,直接結帳。從會員資料到最後結帳,都是原告員工在客人旁邊操作,所以訂單地址都是原告門市的地址。是因為操作結果不順利,客人在輸入姓名、電話時會卡住,應該要有游標,卻按半天才有,不流暢,客人也找不到商品,一個健全的網站不應該有商品卻找不到,因為已造成客人困擾,所以原告才會幫客人操作等語(見本院卷第376 頁至第383 頁);證人康瑩蕙亦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被告提出之訂單資料,訴外人劉怡琳、呂蘭馨、蔡小姐、羅淑惠、劉士誠、江霈瑄、盧秀美、陳翠貞、陳凱文、趙茗芬、吳小姐、許如蘋、林姿君之訂單均由伊所為,有些是測試性質,有幾個是門市活動下單,活動下單雖然有走完整個購物流程,包括結帳、出貨,但是不能第一次就完成下單,伊要在旁邊協助處理,甚至伊還打電話給被告公司人員,問為何不能下單,不能結帳,處理完之後才能順利幫客人做這些動作等語(見本院卷第409 頁至第418 頁),可見106 年9 月29日至107 年2 月27日,約5 個月期間內,系爭網站僅有31筆訂單,且僅訴外人Nathan Yeh、洪培涵、吳宏南、張哲輔、李皇逸、邱淵璋、江冠翰、陳怡如等8 筆訂單非在證人林佳瑩或康瑩蕙協助下完成,其餘23筆均是原告測試訂單或原告員工在場協助客戶始能順利完成訂單,益徵系爭網站除不符合系爭合約如附表一所示應具備之架構外,實乏一般網路購物網站應具備之網站功能,被告殊難執此訂單資料抗辯系爭網站業已完成。
⒎被告另抗辯:原告已給付第2 期款,亦不否認被告已提具系爭網站之完整製作展示平台,可見系爭網站已經完成云云。
按「第六條:服務費用(一)服務收費標準如下:(1 )本勞務服務專案整體費用為130 萬元整(含營業稅金),並分為二期支付。(2 )第一期定金:甲方應於雙方簽約時,以現金或即期支票支付該定金計39萬元整(含營業稅金)。乙方應於收到該支付定金時,簽具收訖證明予以甲方留存,本合約立即生效;惟如甲方係以公司支票支付該定金費用,則應俟該支票確實支付後,本合約方為有效。(3 )第二期製作費用:甲方應於乙方提具完整製作之展示平台後,支付第二期款項計52萬元整(含營業稅金)。甲方應秉持善意合作原則,於乙方通知交付展示相關資訊後依本合約第3 條規定進行相關辦理事宜。頁面設計完成付款。(4 )尾款39萬元(含營業稅金),掛上主機後30天付款,保固期6 個月。」,系爭合約第6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原告固於105 年11月23日支付被告52萬元,且對被告已提具展示平台乙節無爭執(見本院卷第160 頁),然展示平台不代表最終工作成果,原告已支付第2 期款,亦不代表承認被告已完成系爭網站之工作,此觀兩造間107 年5 月2 日Line對話紀錄(見本院卷第469 頁),被告仍請原告「暫時不要看電腦版」等語,可見被告遲至107 年5 月2 日仍未完成如附表一所示之工作項目甚明,被告此部分抗辯,不足為採。
㈡原告依系爭合約第3條第3項前段約定,請求被告返還報酬91萬元,有理由:
按「第三條:服務期間:(三)倘屆合約結束日,甲、乙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約內容,亦或彼此對於委託標的認知差異存有爭議,導致甲無法順利履行合約時,乙方應退還已收取之相關費用予甲方,且甲方應將所取得之相關版面及程式碼退還乙方,並簽具切結聲明不得主張程式碼或版面歸其所有」,系爭合約第3條第3項前段定有明文。查原告於107年5月15日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解除系爭合約,係屬有據,已如前述,因系爭合約結束時,被告仍無法履行系爭合約之工作,原告自得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3 項前段請求被告返還已支付之第1 期款、第2 期款共91萬元。被告雖抗辯原告不得解除系爭合約,自不得請求返還報酬云云,然原告得依據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約定解除系爭合約已如前述,亦得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3 項前段約定請求被告返還已收取之報酬,被告上開抗辯,實不足採。
㈢原告依系爭合約第3條第2項後段約定,得請求被告支付遲延之懲罰性賠償279萬5000元:
⒈按「第三條:服務期間:(二)…如乙方未能準時完成委任
之網站製作勞務,導致延誤本專案之進行期限,則每逾1 日,乙方應賠償甲方本勞務服務專案整體費用之百分之一,作為遲延之懲罰性賠償;惟遲延期間超過7 日(含)以上,甲方有權逕行解除本合約,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定有明文。查原告於107 年5 月15日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解除系爭合約時,被告固尚未能完成系爭合約之工作,原告得依上開約定向被告請求每日
1 萬3000元之懲罰性賠償。然因系爭網站玉山銀行線上支付之設定,至106 年9 月28日方完成,若原告仍得請求105 年11月23日至106 年9 月27日期間之遲延違約金,顯失事理之平,不應准許,是原告此部分請求僅在106 年9 月28日至10
7 年4 月30日共279 萬5000元範圍內(計算式:1 萬3000元×215 日=279 萬5000元),方可准許。
⒉被告雖抗辯:原告並未證明已催告之事實,請求遲延之懲罰
性賠償金已屬無據。退步言之,本件縱有遲延給付情事,因原告於受領工作時並未保留,被告對遲延結果,不負責任云云。本件原告依系爭契約第3條第2項後段約定得不經催告逕行解除系爭合約已如前述,且原告係依同項約定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懲罰性賠償金無待原告先行催告,又原告對於被告交付之系爭網站,未合於系爭合約之工作要求,多所爭執,已均如附表二所示,並無未為保留情事,被告上開抗辯,洵無可採。
㈣原告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民法第231 條、第227
條及第503 條,請求被告賠償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20萬7315元,無理由:
原告主張因被告延宕建置系爭網站,導致原告另與91APP 訂約,另行建置「愛典選網站」,支付2 年承租費用20萬7315元等情,固據原告提出統一發票1 紙為據(見本院卷第57頁)。然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並無約定原告得向被告請求遲延之損害賠償,本件原告並非期前解除承攬契約,是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約定、民法第503 條規定均不得作為原告請求給付遲延損害賠償之基礎。又依原告提出之統一發票所示,實為閃亮高手公司之統一發票,原告與閃亮高手公司法人格有異,本件以自己名義請求此部分損害賠償,顯屬無據,是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20萬7315元,不能遽准。
㈤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
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起訴狀已於108 年1 月8 日送達被告,此有本院送達證書1 份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97頁),原告自得向被告請求自108 年1 月9 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原告之訴之聲明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日起算法定遲延利息,尚屬無據。
五、綜上所述,被告除如附表一編號14之項目得展延完工期至106年9月28日外,附表一其餘項目,依系爭合約之約定,仍應於105年11月22日完成,被告卻未於105年11月22日時完成附表一其餘項目之工作,原告得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不經催告逕行解除系爭合約,並得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3 項前段約定請求被告返還已支付之第1 期款、第2 期款共91萬元,亦得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約定,向被告請求支付215 日之遲延之懲罰性賠償共279 萬5000元。從而,原告依系爭合約第3 條第2 項後段、第3 項前段約定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370 萬5000元(計算式:91萬元+279 萬5000元=370 萬5000元),及自108 年1 月9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兩造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原告勝訴部分,合於法律規定,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子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素惠附表一:
┌─┬─────┬────────┐│編│項目 │說明 ││號│ │ │├─┼─────┼────────┤│1 │官網首頁視│1.整體網頁風格視││ │覺 │覺、icon設計、整││ │ │體樣式及動線規劃││ │ │2.網頁商品圖,內││ │ │容文案由愛典選提││ │ │供 │├─┼─────┼────────┤│2 │品牌頁視覺│8品牌+Angela專區│├─┼─────┼────────┤│3 │商品頁視覺│1.Video+文章 ││ │ │2.Video+圖+文章 ││ │ │3.圖+文章 │├─┼─────┼────────┤│4 │專欄分享視│Angela/客座 ││ │覺 │ │├─┼─────┼────────┤│5 │功能頁視覺│會員登入頁/ 會員││ │ │資料管理頁/ 訂單││ │ │清單頁/ 訂單列表││ │ │頁/物流狀態頁 │├─┼─────┼────────┤│6 │網頁切版/ │1.網站須能支援不││ │動態(電腦│同瀏覽器:IE9 以││ │與手機版)│上、Firefox 、Sa││ │ │fari&Chrome等瀏││ │ │覽器之下正常顯示││ │ │2.RWD 自動適應網││ │ │頁,針對PC、平版││ │ │與手機等不同載具││ │ │,不同瀏覽呈現,││ │ │以手機頁面為準 ││ │ │3.google analyti││ │ │cs分析code置入,││ │ │提供流量分析數據││ │ │報告頁面 ││ │ │4.設計畫面製作基││ │ │本網頁動態(Head││ │ │er/slider/fancy ││ │ │box/button &Ima ││ │ │ges rollover/Sea││ │ │rch bar) │├─┼─────┼────────┤│7 │會員資料管│1.會員登入登出(││ │理 │FB/手機) ││ │ │2.編輯個人資料 ││ │ │3.查看歷史紀錄 ││ │ │4.查看商品出貨情││ │ │形 │├─┼─────┼────────┤│8 │購物系統 │1.加入購物車 ││ │ │2.加入我的最愛 ││ │ │3.結帳 │├─┼─────┼────────┤│9 │訂單管理 │1.訂單狀態 ││ │ │2.訂單備註 │├─┼─────┼────────┤│10│客戶資料管│1.客戶資料建立 ││ │理系統 │(可匯入) ││ │ │2.客戶資料標籤分││ │ │類 │├─┼─────┼────────┤│11│基本銷售報│1.各式銷售額查看││ │表系統 │(日/月/季/年) ││ │ │2.各式訂單查看 ││ │ │(日/月/季/年) ││ │ │3.依條件下載報表││ │ │(by品牌、品項)│├─┼─────┼────────┤│12│商品管理 │1.上下架 ││ │ │2.商品內容編輯 ││ │ │3.商品分類 ││ │ │4.商品優惠 │├─┼─────┼────────┤│13│物流狀態串│無 ││ │接 │ │├─┼─────┼────────┤│14│結帳金流系│1.歐付寶 ││ │統 │2.支付寶 │├─┼─────┼────────┤│15│網站虛擬主│Amazon Website ││ │機 │Service 全球雲端││ │ │虛擬主機 │├─┼─────┼────────┤│16│網站維護與│1.網頁全站上線前││ │保固 │2 週測試 ││ │ │2.免費6 個月網站││ │ │維護(網站上線日││ │ │始算起),並包含││ │ │後台使用指導 │└─┴─────┴────────┘附表二┌─┬─────┬──────┬──────┬──────┐│編│項目 │原告主張工作│原告所憑證物│證物內容要旨││號│ │未完成 │ │ │├─┼─────┼──────┼──────┼──────┤│1 │官網首頁視│1.首頁無法打│1.原證16: │原告員工:剛││ │覺 │開及頁面內之│107 年5 月1 │剛進去看影片││ │ │圖片被不當裁│日Line對話紀│也消失,請問││ │ │切 │錄 │到底發生什麼││ │ │ │ │事? ││ │ │ ├──────┼──────┤│ │ │ │2.原證17: │原告員工:頁││ │ │ │107 年5 月2 │面上所有連結││ │ │ │日Line對話紀│都無法點進去││ │ │ │錄 │?! ││ │ │ │ │… ││ │ │ │ │被告法定代理││ │ │ │ │人胡人驊:請││ │ │ │ │暫時不要看電││ │ │ │ │腦版,我們先││ │ │ │ │恢復上一個正││ │ │ │ │常的手機版本││ │ │ ├──────┼──────┤│ │ │ │3.原證18: │原告員工:影││ │ │ │107 年5 月7 │片這麼大?!││ │ │ │日Line對話紀│…手機版沒有││ │ │ │錄 │這個?!怎麼││ │ │ │ │電腦版上出現││ │ │ │ │?! ││ │ │ ├──────┼──────┤│ │ │ │4.原證19: │原告員工:首││ │ │ │107 年5 月8 │頁品牌介紹點││ │ │ │日Line對話紀│進去…比例完││ │ │ │錄 │全不對…影片││ │ │ │ │比例也不對…││ │ │ │ │頭一樣被截掉││ │ │ │ │…商品內容影││ │ │ │ │片一樣比例不││ │ │ │ │對 ││ │ │ ├──────┼──────┤│ │ │ │5.原證20: │原告員工:首││ │ │ │107 年5 月9 │頁上的品牌介││ │ │ │日Line對話紀│紹是否比例不││ │ │ │錄 │對?!隨便一││ │ │ │ │點進去商品就││ │ │ │ │又卡投,影片││ │ │ │ │也是隨便點一││ │ │ │ │樣比例嚇死人││ │ │ │ │點進去老闆一││ │ │ │ │樣卡頭 ││ │ ├──────┼──────┼──────┤│ │ │2.首頁連結功│原證19: │原告員工:首││ │ │能,無法使用│107年5 月8 │頁品牌介紹點││ │ │ │日Line對話紀│進去…比例完││ │ │ │錄 │全不對…影片││ │ │ │ │比例也不對…││ │ │ │ │頭一樣被截掉││ │ │ │ │…商品內容影││ │ │ │ │片一樣比例不││ │ │ │ │對 ││ │ ├──────┼──────┼──────┤│ │ │3.網頁內之功│原證39: │原告員工:那││ │ │能圖表ICON竟│107 年2 月9 │後台因該會有││ │ │以程式寫死,│日Line對話紀│原本的這幾個││ │ │原告無法自行│錄 │選項吧?怎麼││ │ │更動「功能表│ │也都是空白?││ │ │」順序,也因│ │!那所以說以││ │ │至今未交付程│ │前您們建置的││ │ │式碼,原告無│ │我自己無法更││ │ │法自行修改 │ │動?!的意思││ │ │ │ │ㄇ?!例如我││ │ │ │ │調整先後次序││ │ │ │ │之類ㄉ?! │├─┼─────┼──────┼──────┼──────┤│2 │品牌頁視覺│1.品牌介紹影│1.原證17: │原告員工:頁││ │ │片比例過大 │107 年5 月2 │面上所有連結││ │ │ │日Line對話紀│都無法點進去││ │ │ │錄 │?! ││ │ │ │ │… ││ │ │ │ │被告法定代理││ │ │ │ │人胡人驊:請││ │ │ │ │暫時不要看電││ │ │ │ │腦版,我們先││ │ │ │ │恢復上一個正││ │ │ │ │常的手機版本││ │ │ ├──────┼──────┤│ │ │ │2.原證18: │原告員工:影││ │ │ │107年5 月7 │片這麼大?!││ │ │ │日Line對話紀│…手機版沒有││ │ │ │錄 │這個?!怎麼││ │ │ │ │電腦版上出現││ │ │ │ │?! ││ │ │ ├──────┼──────┤│ │ │ │3.原證19: │原告員工:首││ │ │ │107年5 月8 │頁品牌介紹點││ │ │ │日Line對話紀│進去…比例完││ │ │ │錄 │全不對…影片││ │ │ │ │比例也不對…││ │ │ │ │頭一樣被截掉││ │ │ │ │…商品內容影││ │ │ │ │片一樣比例不││ │ │ │ │對 ││ │ │ ├──────┼──────┤│ │ │ │4.原證20: │原告員工:首││ │ │ │107年5 月9 │頁上的品牌介││ │ │ │日Line對話紀│紹是否比例不││ │ │ │錄 │對?!隨便一││ │ │ │ │點進去商品就││ │ │ │ │又卡投,影片││ │ │ │ │也是隨便點一││ │ │ │ │樣比例嚇死人││ │ │ │ │點進去老闆一││ │ │ │ │樣卡頭 ││ │ ├──────┼──────┼──────┤│ │ │2.品牌介紹之│原證19: │原告員工:首││ │ │圖片全部被不│107年5 月8 │頁品牌介紹點││ │ │當裁切切掉 │日Line對話紀│進去…比例完││ │ │ │錄 │全不對…影片││ │ │ │ │比例也不對…││ │ │ │ │頭一樣被截掉││ │ │ │ │…商品內容影││ │ │ │ │片一樣比例不││ │ │ │ │對 │├─┼─────┼──────┼──────┼──────┤│3 │商品頁視覺│1.商品連結均│原證17: │原告員工:頁││ │ │無法使用 │107年5 月2 │面上所有連結││ │ │ │日Line對話紀│都無法點進去││ │ │ │錄 │?! ││ │ │ │ │… ││ │ │ │ │被告法定代理││ │ │ │ │人胡人驊:請││ │ │ │ │暫時不要看電││ │ │ │ │腦版,我們先││ │ │ │ │恢復上一個正││ │ │ │ │常的手機版本││ │ ├──────┼──────┼──────┤│ │ │2.商品圖片被│1.原證17: │原告員工:頁││ │ │裁切及圖片大│107年5 月2 │面上所有連結││ │ │小不一致 │日Line對話紀│都無法點進去││ │ │ │錄 │?! ││ │ │ │ │… ││ │ │ │ │被告法定代理││ │ │ │ │人胡人驊:請││ │ │ │ │暫時不要看電││ │ │ │ │腦版,我們先││ │ │ │ │恢復上一個正││ │ │ │ │常的手機版本││ │ │ ├──────┼──────┤│ │ │ │2.原證18: │原告員工:影││ │ │ │107年5 月7 │片這麼大?!││ │ │ │日Line對話紀│…手機版沒有││ │ │ │錄 │這個?!怎麼││ │ │ │ │電腦版上出現││ │ │ │ │?! ││ │ │ ├──────┼──────┤│ │ │ │3.原證19: │原告員工:首││ │ │ │107年5 月8 │頁品牌介紹點││ │ │ │日Line對話紀│進去…比例完││ │ │ │錄 │全不對…影片││ │ │ │ │比例也不對…││ │ │ │ │頭一樣被截掉││ │ │ │ │…商品內容影││ │ │ │ │片一樣比例不││ │ │ │ │對 ││ │ │ ├──────┼──────┤│ │ │ │4.原證20: │原告員工:首││ │ │ │107年5 月9 │頁上的品牌介││ │ │ │日Line對話紀│紹是否比例不││ │ │ │錄 │對?!隨便一││ │ │ │ │點進去商品就││ │ │ │ │又卡投,影片││ │ │ │ │也是隨便點一││ │ │ │ │樣比例嚇死人││ │ │ │ │點進去老闆一││ │ │ │ │樣卡頭 │├─┼─────┼──────┼──────┼──────┤│4 │專欄分享視│1.負責人影片│1.原證19: │原告員工:首││ │覺 │比例太大,欠│107 年5 月8 │頁品牌介紹點││ │ │缺美感且未依│日Line對話紀│進去…比例完││ │ │原告要求修正│錄 │全不對…影片││ │ │完成 │ │比例也不對…││ │ │ │ │頭一樣被截掉││ │ │ │ │…商品內容影││ │ │ │ │片一樣比例不││ │ │ │ │對 ││ │ │ ├──────┼──────┤│ │ │ │2.原證20: │原告員工:首││ │ │ │107 年5 月9 │頁上的品牌介││ │ │ │日Line對話紀│紹是否比例不││ │ │ │錄 │對?!隨便一││ │ │ │ │點進去商品就││ │ │ │ │又卡投,影片││ │ │ │ │也是隨便點一││ │ │ │ │樣比例嚇死人││ │ │ │ │點進去老闆一││ │ │ │ │樣卡頭 ││ │ ├──────┼──────┼──────┤│ │ │2.負責人圖片│1.原證17: │原告員工:頁││ │ │頭部竟被當頭│107 年5 月2 │面上所有連結││ │ │截掉一半,顯│日Line對話紀│都無法點進去││ │ │屬重大瑕疵 │錄 │?! ││ │ │ │ │… ││ │ │ │ │被告法定代理││ │ │ │ │人胡人驊:請││ │ │ │ │暫時不要看電││ │ │ │ │腦版,我們先││ │ │ │ │恢復上一個正││ │ │ │ │常的手機版本││ │ │ ├──────┼──────┤│ │ │ │2.原證18: │原告員工:影││ │ │ │107 年5 月7 │片這麼大?!││ │ │ │日Line對話紀│…手機版沒有││ │ │ │錄 │這個?!怎麼││ │ │ │ │電腦版上出現││ │ │ │ │?! ││ │ │ ├──────┼──────┤│ │ │ │3.原證19: │原告員工:首││ │ │ │107 年5 月8 │頁品牌介紹點││ │ │ │日Line對話紀│進去…比例完││ │ │ │錄 │全不對…影片││ │ │ │ │比例也不對…││ │ │ │ │頭一樣被截掉││ │ │ │ │…商品內容影││ │ │ │ │片一樣比例不││ │ │ │ │對 ││ │ │ ├──────┼──────┤│ │ │ │4.原證20: │原告員工:首││ │ │ │107 年5 月9 │頁上的品牌介││ │ │ │日Line對話紀│紹是否比例不││ │ │ │錄 │對?!隨便一││ │ │ │ │點進去商品就││ │ │ │ │又卡投,影片││ │ │ │ │也是隨便點一││ │ │ │ │樣比例嚇死人││ │ │ │ │點進去老闆一││ │ │ │ │樣卡頭 ││ │ ├──────┼──────┼──────┤│ │ │3.點選頁面內│1.原證21: │原告員工:然││ │ │之「代言人」│106 年9 月21│後代言人專區││ │ │選項,未出現│日Line對話紀│,還是進不去││ │ │任何畫面 │錄 │…另外我上傳││ │ │ │ │代言人照片…││ │ │ │ │為何無法顯示││ │ │ │ │…代言人用手││ │ │ │ │機點,沒任何││ │ │ │ │反應…我們代││ │ │ │ │言人一樣在手││ │ │ │ │機上點不進去││ │ │ │ │耶哪裡有問題││ │ │ │ │?! ││ │ │ ├──────┼──────┤│ │ │ │2.原證22: │原告員工:就││ │ │ │106 年9 月25│是這樣我們點││ │ │ │日Line對話紀│選代言人都沒││ │ │ │錄 │有畫面跑出來││ │ │ │ │耶 ││ │ ├──────┼──────┼──────┤│ │ │4.無法由原告│原證23: │原告員工:堂││ │ │人員從網頁後│107 年4 月9 │娜代言我們確││ │ │台刪除代言人│日Line對話紀│定今年不在續││ │ │。如刪除者,│錄 │約所有網路上││ │ │網頁前台出現│ │相關資料都必││ │ │亂碼 │ │須撤除我已在││ │ │ │ │後台刪除但前││ │ │ │ │台還有出現如││ │ │ │ │果被堂娜經紀││ │ │ │ │人相關人等發││ │ │ │ │現舉告這可怎││ │ │ │ │麼辦好? ││ │ ├──────┼──────┼──────┤│ │ │5.代言人結束│1.原證18: │原告員工:因││ │ │代言授權,原│107年5 月7 │為堂娜也經結││ │ │告無法變動刪│日Line對話紀│束代言所有相││ │ │除代言影片、│錄 │關影片照片都││ │ │代言人照片 │ │要下架! ││ │ │ ├──────┼──────┤│ │ │ │2.原證23: │原告員工:堂││ │ │ │107 年4 月9 │娜代言我們確││ │ │ │日Line對話紀│定今年不在續││ │ │ │錄 │約所有網路上││ │ │ │ │相關資料都必││ │ │ │ │須撤除我已在││ │ │ │ │後台刪除但前││ │ │ │ │台還有出現如││ │ │ │ │果被堂娜經紀││ │ │ │ │人相關人等發││ │ │ │ │現舉告這可怎││ │ │ │ │麼辦好? │├─┼─────┼──────┼──────┼──────┤│5 │功能頁視覺│網站欠缺導引│原證21: │原告員工:密││ │ │或簡介使用說│106 年9 月21│碼的部分,應││ │ │明,使消費者│日Line對話紀│該要有簡單說││ │ │登入會員頁面│錄 │明,讓客人知││ │ │下,欠缺操作│ │道首次購物請││ │ │說明,無法快│ │自行輸入一組││ │ │速使用網站購│ │密碼,結完帳││ │ │物 │ │自動加入會員│├─┼─────┼──────┼──────┼──────┤│6 │網頁切版/ │電腦版網頁未│1.原證25: │原告員工:午││ │動態(電腦│完成 │106 年11月2 │安!各位!!││ │與手機版)│ │日Line對話紀│請問我們官網││ │ │ │錄 │的電腦版何時││ │ │ │ │可以正常觀看││ │ │ │ │使用?! ││ │ │ ├──────┼──────┤│ │ │ │2.原證17: │原告員工:頁││ │ │ │107 年5 月2 │面上所有連結││ │ │ │日Line對話紀│都無法點進去││ │ │ │錄 │?! ││ │ │ │ │… ││ │ │ │ │被告法定代理││ │ │ │ │人胡人驊:請││ │ │ │ │暫時不要看電││ │ │ │ │腦版,我們先││ │ │ │ │恢復上一個正││ │ │ │ │常的手機版本│├─┼─────┼──────┼──────┼──────┤│7 │會員資料管│1.會員登入如│1.原證21: │原告員工:密││ │理 │發生忘記網站│106 年9 月21│碼的部分,應││ │ │密碼,無任何│日Line對話紀│該要有簡單說││ │ │選項可使會員│錄 │明,讓客人知││ │ │重設密碼或重│ │道首次購物請││ │ │拾密碼 │ │自行輸入一組││ │ │ │ │密碼,結完帳││ │ │ │ │自動加入會員││ │ │ ├──────┼──────┤│ │ │ │2.原證24: │原告員工:官││ │ │ │106 年9 月30│網可否記憶客││ │ │ │日Line對話紀│人帳號密碼,││ │ │ │錄 │不然每次點都││ │ │ │ │要重新輸入而││ │ │ │ │且忘記密碼也││ │ │ │ │無解沒有選項││ │ │ │ │可解決 ││ │ ├──────┼──────┼──────┤│ │ │2.會員無法查│原證26: │原告員工:刷││ │ │詢訂單資料與│106 年9 月28│卡完會直接跳││ │ │購買商品之記│日Line對話紀│回首頁,客人││ │ │錄 │錄 │會不知道有沒││ │ │3.會員訂購完│ │有訂購成功…││ │ │成後,約30分│ │然後刷卡完「││ │ │鐘仍無法查詢│ │我的帳戶」「││ │ │ │ │訂單資料」是││ │ │ │ │一片空白 ││ │ ├──────┼──────┼──────┤│ │ │4.會員無法查│原證27: │原告員工:有││ │ │詢訂單,約1 │106 年11月3 │問題!剛剛阿││ │ │小時出現錯誤│日Line對話紀│猛下單買東西││ │ │訂單內容 │錄 │為啥後台沒有││ │ │ │ │及時跳出訂單││ │ │ │ │?!因該有3 ││ │ │ │ │分鐘過去了之││ │ │ │ │前測試馬上就││ │ │ │ │出現訂單了今││ │ │ │ │天醫直到現在││ │ │ │ │都沒出現且過││ │ │ │ │了有半小時了││ │ │ │ │銀行納編授權││ │ │ │ │成功但後台沒││ │ │ │ │出現訂單…出││ │ │ │ │現了!但這是││ │ │ │ │?!訂單內容││ │ │ │ │怎麼會這樣?││ │ │ │ │! │├─┼─────┼──────┼──────┼──────┤│8 │購物系統 │1.會員無法順│原證21: │原告員工:還││ │ │利以信用卡刷│106 年9 月21│是無法刷卡ㄟ││ │ │卡於網站內付│日Line對話紀│…然後現在還││ │ │款購物 │錄 │是沒辦法刷卡││ │ │ │ │… ││ │ ├──────┼──────┼──────┤│ │ │2.會員無法更│1.原證28: │原告員工:網││ │ │改購買數量 │106 年9 月13│站還沒辦法刷││ │ │ │日Line對話紀│卡欸數量也無││ │ │ │錄 │法改 ││ │ │ ├──────┼──────┤│ │ │ │2.原證22: │原告員工:愛││ │ │ │106 年9 月25│典選商品購買││ │ │ │日Line對話紀│要改數量還是││ │ │ │錄 │無法更改唷?││ │ │ │ │!我試了是不││ │ │ │ │行我試兩次1 ││ │ │ │ │次試訂購就會││ │ │ │ │跳到刷卡頁面││ │ │ │ │然後才想到要││ │ │ │ │更改數量ㄉ話││ │ │ │ │就發現不行 ││ │ ├──────┼──────┼──────┤│ │ │3.購物流程不│原證22: │原告員工:愛││ │ │順暢,消費者│106 年9 月25│典選商品購買││ │ │無法於網站內│日Line對話紀│要改數量還是││ │ │尋求改正 │錄 │無法更改唷?││ │ │ │ │!我試了是不││ │ │ │ │行我試兩次1 ││ │ │ │ │次試訂購就會││ │ │ │ │跳到刷卡頁面││ │ │ │ │然後才想到要││ │ │ │ │更改數量ㄉ話││ │ │ │ │就發現不行…││ │ │ │ │我知道所以我││ │ │ │ │跳到刷卡頁面││ │ │ │ │時確定可以刷││ │ │ │ │卡ㄌ就退出了││ │ │ │ │稍後再重新操││ │ │ │ │作下訂買商品││ │ │ │ │然後要改數量││ │ │ │ │就沒法改…另││ │ │ │ │外我買一商品││ │ │ │ │後他就會幫我││ │ │ │ │加入左上角禮││ │ │ │ │物盒裡然後呈││ │ │ │ │現下面這畫面││ │ │ │ │我還要在回上││ │ │ │ │頁才可以再選││ │ │ │ │其他商品購買││ │ │ │ │?! ││ │ ├──────┼──────┼──────┤│ │ │4.竟發生網頁│1.原證29: │原告員工:我││ │ │結帳金額出現│106 年10月6 │被客人罵慘了││ │ │錯誤、付款不│日Line對話紀│哭哭 ││ │ │順利,造成消│錄 │… ││ │ │費者放棄購物│ │原告員工:因││ │ │ │ │為我們有個活││ │ │ │ │動請客人直接││ │ │ │ │點選購買但因││ │ │ │ │為她不會用我││ │ │ │ │幫她處理結果││ │ │ │ │我幫定兩組共││ │ │ │ │5940怎麼會變││ │ │ │ │1萬多? ││ │ │ │ │… ││ │ │ │ │原告公司員工││ │ │ │ │:是我們很重││ │ │ │ │要的主顧客結││ │ │ │ │帳一直出錯跟││ │ │ │ │不流暢~客人││ │ │ │ │怒了走了就不││ │ │ │ │會再回來了這││ │ │ │ │也失去當初做││ │ │ │ │這個網站的意││ │ │ │ │義何時可以接││ │ │ │ │大量訂單呢?││ │ │ │ │訂個時間我要││ │ │ │ │請全公司的同││ │ │ │ │事同時訂購~││ │ │ │ │看能否負荷一││ │ │ │ │瞬間湧進的訂││ │ │ │ │單現在連結一││ │ │ │ │筆都有問題 ││ │ │ ├──────┼──────┤│ │ │ │2.原證30: │原告員工:客││ │ │ │106 年11月13│人結帳輸入完││ │ │ │日Line對話紀│刷卡資料都顯││ │ │ │錄 │示亂碼ㄟ客人││ │ │ │ │很慌~不知道││ │ │ │ │這樣是有刷成││ │ │ │ │功還是沒有 │├─┼─────┼──────┼──────┼──────┤│9 │客戶資料管│1.無客戶資料│1.原證32: │原告員工:另││ │理系統 │匯入功能 │106 年11月1 │外原本上架5 ││ │ │ │日Line對話紀│瓶今日入庫10││ │ │ │錄 │瓶我key10 瓶││ │ │ │ │系統會自動更││ │ │ │ │改為15瓶?!││ │ │ │ │還是我要手動││ │ │ │ │key 成15瓶?││ │ │ │ │!而這步驟動││ │ │ │ │作也因該要有││ │ │ │ │紀錄(也要可││ │ │ │ │以撈出明細)││ │ │ │ │這樣才知道何││ │ │ │ │時做了入庫的││ │ │ │ │動作 ││ │ │ ├──────┼──────┤│ │ │ │2.原證31: │原告員工:會││ │ │ │107 年2 月12│員資料是不是││ │ │ │日Line對話紀│還不能匯出?││ │ │ │錄 │!後台我沒有││ │ │ │ │看到可以匯出││ │ │ │ │的功能鍵?!││ │ ├──────┼──────┼──────┤│ │ │2.網站後台無│1.原證33: │原告員工:另││ │ │法匯出客戶購│106 年10月19│外我們今天辦││ │ │物紀錄 │日Line對話紀│一場活動了客││ │ │ │錄 │人線上刷卡但││ │ │ │ │我們後台依樣││ │ │ │ │不能撈出明細││ │ │ │ │資料?!請問││ │ │ │ │這該如何是好││ │ │ │ │!? ││ │ │ ├──────┼──────┤│ │ │ │2.原證34: │原告員工:先││ │ │ │106 年10月20│解決第一張圖││ │ │ │日Line對話紀│因為我們昨天││ │ │ │錄 │有辦活動有三││ │ │ │ │筆客人刷卡(││ │ │ │ │已成功)但我││ │ │ │ │後台無法撈資││ │ │ │ │料 │├─┼─────┼──────┼──────┼──────┤│10│基本銷售報│網站後台欠缺│1.原證33: │原告員工:另││ │表系統 │商品銷售額及│106 年10月19│外我們今天辦││ │ │訂單分析、彙│日Line對話紀│一場活動了客││ │ │整 │錄 │人線上刷卡但││ │ │ │ │我們後台依樣││ │ │ │ │不能撈出明細││ │ │ │ │資料?!請問││ │ │ │ │這該如何是好││ │ │ │ │!? ││ │ │ ├──────┼──────┤│ │ │ │2.原證34: │原告員工:先││ │ │ │106 年10月20│解決第一張圖││ │ │ │日Line對話紀│因為我們昨天││ │ │ │錄 │有辦活動有三││ │ │ │ │筆客人刷卡(││ │ │ │ │已成功)但我││ │ │ │ │後台無法撈資││ │ │ │ │料 │├─┼─────┼──────┼──────┼──────┤│11│商品管理 │1.被告應完成│1.原證30: │原告員工:我││ │ │網站內所有商│106 年11月13│剛剛新增優惠││ │ │品上下架及商│日Line對話紀│商品自己手機││ │ │品內容編輯工│錄 │點進去看出現││ │ │作,因被告遲│ │這樣的畫面請││ │ │遲無法交付諸│ │問是什麼原因││ │ │多工作成果,├──────┼──────┤│ │ │最後原告被迫│2.原證35: │原告員工:剛││ │ │自行商品上下│106 年10月23│剛幫門市客人││ │ │架,以供測試│日Line對話紀│建立組合架前││ │ │ │錄 │台首頁沒問題││ │ │ │ │但點進去怎麼││ │ │ │ │會是品精油活││ │ │ │ │動1+1 1580?││ │ │ │ │?我在後台建││ │ │ │ │立是599 ││ │ │ ├──────┼──────┤│ │ │ │3.原證36: │原告員工:我││ │ │ │106 年11月6 │發現一個問題││ │ │ │日Line對話紀│就是我們現在││ │ │ │錄 │要組活動品都││ │ │ │ │是現有上架商││ │ │ │ │品…但我現在││ │ │ │ │要重新再開一││ │ │ │ │個賣場一樣的││ │ │ │ │東西只是價格││ │ │ │ │不同內容物可││ │ │ │ │能加了點不同││ │ │ │ │那是不是因該││ │ │ │ │可以有選項是││ │ │ │ │" 複製" 這樣││ │ │ │ │我就不用在多││ │ │ │ │好多步驟上架││ │ │ │ │只需要改些內││ │ │ │ │容價格商品編││ │ │ │ │號這樣!? ││ │ │ ├──────┼──────┤│ │ │ │4.原證37: │原告員工:您││ │ │ │106 年11月8 │門好!我上架││ │ │ │日Line對話紀│完畢到前台看││ │ │ │錄 │,怎麼變這樣││ │ │ ├──────┼──────┤│ │ │ │5.原證38: │原告員工:可││ │ │ │107 年2 月2 │否提前開放權││ │ │ │日Line對話紀│限讓我們可在││ │ │ │錄 │後台修改增加││ │ │ │ │呢? ││ │ │ │ │被告法定代理││ │ │ │ │人胡人驊:品││ │ │ │ │牌的部分現在││ │ │ │ │後台可以自己││ │ │ │ │新增…其他權││ │ │ │ │限請稍等,我││ │ │ │ │測試中 ││ │ ├──────┼──────┼──────┤│ │ │2.商品內容未│1.原證39: │原告員工:那││ │ │編輯 │107 年2 月9 │後台因該會有││ │ │ │日Line對話紀│原本的這幾個││ │ │ │錄 │選項吧?!怎││ │ │ │ │麼也都是空白││ │ │ │ │!?那所以說││ │ │ │ │以前您們建置││ │ │ │ │的我自己無法││ │ │ │ │更動?!的意││ │ │ │ │思ㄇ?!例如││ │ │ │ │我調整先後次││ │ │ │ │序之類ㄉ?!││ │ │ ├──────┼──────┤│ │ │ │2.原證17: │原告員工:頁││ │ │ │107 年5 月2 │面上所有連結││ │ │ │日Line對話紀│都無法點進去││ │ │ │錄 │?! ││ │ │ │ │… ││ │ │ │ │被告法定代理││ │ │ │ │人胡人驊:請││ │ │ │ │暫時不要看電││ │ │ │ │腦版,我們先││ │ │ │ │恢復上一個正││ │ │ │ │常的手機版本│├─┼─────┼──────┼──────┼──────┤│12│物流狀態串│1.網站後台進│1.原證25: │原告員工:後││ │接 │銷存貨與商品│106 年11月2 │台基本的進銷││ │ │上架組合無法│日Line對話紀│存要趕快好~││ │ │同步更新,管│錄 │不然金流跟貨││ │ │理者竟無法管│ │會很混亂~ ││ │ │理商品存貨數├──────┼──────┤│ │ │量 │2.原證27: │原告員工:有││ │ │ │106 年11月3 │問題!剛剛阿││ │ │ │日Line對話紀│猛下單買東西││ │ │ │錄 │為啥後台沒有││ │ │ │ │及時跳出訂單││ │ │ │ │?!因該有3 ││ │ │ │ │分鐘過去了之││ │ │ │ │前測試馬上就││ │ │ │ │出現訂單了今││ │ │ │ │天醫直到現在││ │ │ │ │都沒出現且過││ │ │ │ │了有半小時了││ │ │ │ │銀行納編授權││ │ │ │ │成功但後台沒││ │ │ │ │出現訂單 ││ │ ├──────┼──────┼──────┤│ │ │ │3.原證32: │原告員工:另││ │ │ │106 年11月1 │外原本上架5 ││ │ │ │日Line對話紀│瓶今日入庫10││ │ │ │錄 │瓶我key10 瓶││ │ │ │ │系統會自動更││ │ │ │ │改為15瓶?!││ │ │ │ │還是我要手動││ │ │ │ │key 成15瓶?││ │ │ │ │!而這步驟動││ │ │ │ │作也因該要有││ │ │ │ │紀錄(也要可││ │ │ │ │撈出明細)這││ │ │ │ │樣才知道何時││ │ │ │ │做了入庫的動││ │ │ │ │作 ││ │ ├──────┼──────┼──────┤│ │ │2.無消費者購│原證40: │原告員工:請││ │ │買商品後之物│106年10月24 │問訂單是有訂││ │ │流串接 │日Line對話紀│單明細但無法││ │ │ │錄 │匯出?!…另││ │ │ │ │外我發現一個││ │ │ │ │問題訂單是否││ │ │ │ │因該要有訂單││ │ │ │ │成立時間要點││ │ │ │ │進去訂單明細││ │ │ │ │才看的到?!││ │ │ │ │能否在後台訂││ │ │ │ │單列表就該呈││ │ │ │ │現?! │├─┼─────┼──────┼──────┼──────┤│13│網站虛擬主│被告未完成系│原證16至40 │同前 ││ │機 │爭網站工作,│: │ ││ │ │更無交付程式│Line對話紀錄│ ││ │ │碼 │ │ │├─┼─────┼──────┼──────┼──────┤│14│網站維護與│網站未依約完│原證16至40 │同前 ││ │保固 │成,不發生維│: │ ││ │ │護之後續服務│Line對話紀錄│ ││ │ │問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