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消債核字第10118號聲 請 人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聲 請 人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聲 請 人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聲 請 人即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聲 請 人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聲 請 人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聲 請 人即債權人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石井英治相 對 人即債務人 游凱伃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13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中關於當事人欄之記載,應更正為附件一。
理 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39條,前開規定於裁定準用之。又上揭規定於債務協商事件準用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亦予明定。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 日
民事司法事務官 陳柏文附件一聲 請 人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0號27
樓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黃怡美住板橋○○00000○○○聲 請 人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號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劉光宗住臺北市○○區○○○路○段000號8樓聲 請 人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號1樓至2樓及1
2樓至16樓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謝惠如/陳威豪住臺北市○○區○○街0號10樓聲 請 人即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樓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劉繼文住臺北市○○區○○路000號5樓聲 請 人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號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曹雯琪住臺北市○○區○○路○段000號1樓聲 請 人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0000000
000000000號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何宣鋐住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8樓聲 請 人即債權人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6樓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石井英治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劉邦鈿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號4樓相 對 人即債務人 游凱伃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居新北市○○區○○街000巷0號4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