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執字第112號聲 請 人 鄭晴文
鄭凱仁
李瀚
許雯琳黃育祺
黃健嘉許瑋麟李郁奇盧紀融陳玟玲 住臺北市○○區○○街00巷00號0樓
居臺北市○○區○○○街0號0樓黃士庭
廖義敏柯漢哲
鍾木富
林玲君
劉玉婷
鄧銀貴凃品全
張嚴介沈爾雯
居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弄00號0樓盧雅玲吳佳倩
李浩平
梁仕昌
劉哲瑋姚文龍
李怡蓁上二十七人共同代理人 蔡晴羽律師相 對 人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上列聲請人聲請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附表「調解方案」欄所示之調解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兩造間因給付薪資等勞資爭議,於民國109年3月30日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成立,相對人同意履行如附表「調解方案」欄所示調解內容。詎相對人逾期均未給付,為此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情,已據渠等提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及相對人出具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預警事業單位查訪項目自行檢核表等件為證。從而,聲請人以相對人未依調解內容履行給付義務為由,據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經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芳玉附表:
編號 聲請人 調解方案 1 鄭晴文 相對人應給付鄭晴文新台幣197萬1311元(薪資1,246,311元、資遣費725,000元)。相對人應提繳5萬4000元(勞退金公提6%)至鄭晴文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 鄭凱仁 相對人應給付鄭凱仁新台幣4萬2246元(薪資40,500元、資遣費1,746元)。 3 李瀚 相對人應給付李瀚新台幣21萬7678元(薪資18,1812元、資遣費35,866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8216元(勞退金公提6%)至李瀚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4 許雯琳 相對人應給付許雯琳新台幣6萬7059元(薪資56,267元、資遣費10,792元)。相對人應提繳7,272元(勞退金公提6%)至許雯琳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5 黃育祺 相對人應給付黃育祺新台幣76萬1996元(薪資411,093元、資遣費350,903元)。相對人應提繳3萬3696元(勞退金公提6%)至黃育祺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6 黃健嘉 相對人應給付黃健嘉新台幣17萬2534元(薪資40,916元、資遣費131,618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9944元(勞退金公提6%)至黃健嘉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7 許瑋麟 相對人應給付許瑋麟新台幣36萬2946元(薪資239,396元、資遣費123,550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1888元(勞退金公提6%)至許瑋麟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8 李郁奇 相對人應給付李郁奇新台幣10萬4103元(薪資92,478元、資遣費11,625元)。相對人應提繳8,583元(勞退金公提6%)至李郁奇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9 盧紀融 相對人應給付盧紀融新台幣78萬2508元(薪資347,286元、資遣費435,222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8872元(勞退金公提6%)至盧紀融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0 陳玟玲 相對人應給付陳玟玲新台幣42萬6457元(薪資312,114元、資遣費114,343元)。相對人應提繳2萬6208元(勞退金公提6%)至陳玟玲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1 黃士庭 相對人應給付黃士庭新台幣16萬9519元(薪資149,443元、資遣費20,076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6032元(勞退金公提6%)至黃士庭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2 廖義敏 相對人應給付廖義敏新台幣8萬882元(薪資74,743元、資遣費6,139元)。相對人應提繳8,909元(勞退金公提6%)至廖義敏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3 柯漢哲 相對人應給付柯漢哲新台幣8萬5693元(薪資79,525元、資遣費6,168元)。相對人應提繳8,904元(勞退金公提6%)至柯漢哲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4 鍾木富 相對人應給付鍾木富新台幣6萬6439元(薪資36,614元、資遣費29,825元)。相對人應提繳8,904元(勞退金公提6%)至鍾木富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5 林玲君 相對人應給付林玲君新台幣62萬9759元(薪資295,040元、資遣費334,719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7340元(勞退金公提6%)至林玲君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6 劉玉婷 相對人應給付劉玉婷新台幣13萬8452元(薪資31,350元、資遣費107,102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368元(勞退金公提6%)至劉玉婷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7 鄧銀貴 相對人應給付鄧銀貴新台幣52萬8079元(薪資258,261元、資遣費269,818元)。相對人應提繳3萬4776元(勞退金公提6%)至鄧銀貴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8 涂品全 相對人應給付涂品全新台幣13萬3509元(薪資101,337元、資遣費32,172元)。相對人應提繳8,666元(勞退金公提6%)至涂品全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19 張嚴介 相對人應給付張嚴介新台幣5萬2237元(薪資34,552元、資遣費17,685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1628元(勞退金公提6%)至張嚴介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0 沈爾雯 相對人應給付沈爾雯新台幣2萬4575元(薪資16,087元、資遣費8,488元)。相對人應提繳9,144元(勞退金公提6%)至沈爾雯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1 盧雅玲 相對人應給付盧雅玲新台幣29萬9335元(薪資159,242元、資遣費140,093元)。相對人應提繳1萬2732元(勞退金公提6%)至盧雅玲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2 吳佳倩 相對人應給付吳佳倩新台幣12萬5609元(薪資103,525元、資遣費22,084元)。相對人應提繳9,936元(勞退金公提6%)至吳佳倩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3 李浩平 相對人應給付李浩平新台幣8萬7397元(薪資78,099元、資遣費9,298元)。相對人應提繳8,266元(勞退金公提6%)至李浩平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4 梁仕昌 相對人應給付梁仕昌新台幣5萬7096元(薪資54,720元、資遣費2,376元)。相對人應提繳3,212元(勞退金公提6%)至梁仕昌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5 劉哲瑋 相對人應給付劉哲瑋新台幣19萬8383元(薪資111,136元、資遣費87,247元)。相對人應提繳9,072元(勞退金公提6%)至劉哲瑋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6 姚文龍 相對人應給付姚文龍新台幣2萬1595元(薪資21,595元)。相對人應提繳5,654元(勞退金公提6%)至姚文龍之勞工退休金帳戶。 27 李怡蓁 相對人應給付李怡蓁新台幣1萬8021元(薪資18,021元)。相對人應提繳4,416元(勞退金公提6%)至李怡蓁之勞工退休金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