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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勞訴字第 5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訴字第58號原 告 田維瀚上列當事人與衣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技術顧問費事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顧問費新臺幣(下同)1,005,065元,訴訟標的金額即為1,005,0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99元,扣除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所繳納500元,尚欠10,49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10,499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薛嘉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范國豪

裁判案由:給付技術顧問費
裁判日期: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