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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聲字第 26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66號聲 請 人 李力凡相 對 人 洪靜如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壹佰肆拾肆萬玖仟肆佰陸拾捌元後,本院一O九年度司執字第三四二一九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O九年度重訴字第五○六號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判決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按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1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又非訟事件法第195條之規定,於關係人就聲請抵押物拍賣事件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提起訴訟爭執時,準用之,此復觀非訟事件法第72條、第74條之1可明。而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提起訴訟時,在其主張該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之情形,宜準用本法第19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使其於准許拍賣擔保物之裁定送達後20日內提起確認之訴者,停止強制執行;惟擔保物權人聲請提供相當擔保者,仍得繼續強制執行。倘關係人係主張前開事由以外之情事,而訴請確認該擔保物權或其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此際宜準用第195條第3項規定,法院仍得依關係人之聲請,裁量是否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以停止強制執行,用資兼顧擔保物權人、主債務人及擔保物所有權人之權益,亦為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立法理由所闡明。復按抵押人本此裁定所供之擔保,係以擔保抵押權人因抵押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不當,可能遭受之損害獲得賠償為目的。是法院定此項擔保,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抵押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5年台抗字第104號裁定要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執本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9號拍賣抵押物裁定(下稱系爭拍賣抵押物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聲請人所有坐落臺北市○○區○○段○○段000○0地號土地應有部分1萬分之15及其上同段136建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建物(下稱系爭房地),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執字第34219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受理,然系爭房地上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應屬無效,聲請人已依法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之訴訟(案號: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506號),並願供擔保,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等語。

三、經查:㈠相對人持系爭拍賣抵押物裁定對聲請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本

院民事執行處以109年度司執字第34219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受理,系爭執行事件執行程序迄今尚未終結,聲請人以相對人與其於108年10月4日就系爭房地所設定之9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係兩造通謀虛偽所為,兩造間實無債權債務關係,而依民法第87條第1項前段、第767條第1項中段、第113條規定提起訴訟,現由本院以109年度重訴字第506號事件審理中,亦經本院核閱上開訴訟卷宗無訛,是聲請人就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4219號拍賣抵押物事件程序,對於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既有爭執,則其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準用同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聲請停止執行,尚無不合,應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㈡又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額為669萬5000元,此有相對人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附卷可參,是相對人因本件停止執行,可能受有未能利用上開金額之利息損失,應以此為本件停止執行擔保額之計算依據。本院審酌聲請人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之訴訟(即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506號),其訴訟標的金額逾150萬元,屬得上訴第三審案件,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三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1年,則該案審理期間約需4年4個月,即4.33年,其債權額按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相對人因停止執行而未能即時受償之利息損失為144萬9468元(計算式:6,695,000×5%×4.33=1,449,468,元以下四捨五入)。爰准聲請人以144萬9468元供擔保後,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4219號拍賣抵押物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506號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判決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第19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程美儒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裁判日期: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