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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238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383號原 告 蘇威韶被 告 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遊戲帳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第28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主事務所所在地為臺北市內湖區,有其公司基本資料為憑,依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兩造間既無合意由本院管轄之約定,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前揭規定,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水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裁判案由:回復遊戲帳號
裁判日期: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