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72號原 告 蔡家慶訴訟代理人 李諭奇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松瑞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維國 廖家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李家慧法 官 趙德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純慧裁判案由: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