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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5883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5883號原 告 李忠輝訴訟代理人 方南山律師被 告 陳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九年八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二十,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貳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訴外人李泇錤為夫妻,婚姻關係現仍存續中。被告為李泇錤經營「陸光麵館」所聘請之廚房助手,被告明知李泇錤為原告之配偶,竟與李泇錤有如附表1所示逾越一般男女社交之對話及行為,並為李泇錤所承認,李泇錤更於民國107年8月8日以通訊軟體LINE向原告表示「不會跟他(指被告)再在一起」;又訴外人李美女、李曄畇即李泇錤之母、胞姐,曾於107年9月間向被告探詢,被告坦承「伊要娶李泇錤」、「不會欺騙李泇錤感情」、「與李泇錤發生性關係,且給她幸福、一開始在一起是錯的」、「都已經知道被告與李泇錤在一起,為何還來問」、「伊喜歡李泇錤」、「想要李泇錤與原告離婚」、「跟李泇錤講好了,會與自己之原配離婚、要跟李泇錤在一起」等語,足證被告與李泇錤間之交往逾越一般男女分際,李泇錤甚陪同被告前往開庭,益徵上述侵權行為屬實。被告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權而情節重大,造成原告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即慰撫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如附表1所示之對話乃原告違法自李泇錤的包包搶奪手機而取得,被告否認如附表1之對話內容及其截圖之真偽。原告曾與李泇錤間發生爭執,李泇錤因此離開家裡,原告遂以和誘罪起訴被告,原告顯為濫訴。又如附表1所示之對話日期與時間凌亂,對話內容亦不連貫,且被告之手機內並無該等對話內容。再者,原告所舉之錄音中,李曄畇曾表示不會起訴被告,惟原告已對被告提起各類訴訟,原告亦曾提及「就算你(即被告)跟他(即李泇錤)真的真心相愛,沒有關係,我(即原告)只是擔心她的安危」等語,且李泇錤前曾截圖與原告之對話給被告,內容略以:「他(即原告)祝福我們成全我們,叫她老婆勇敢去愛」等情,則原告既縱容其配偶得喜歡他人,自不應再向被告提起本件訴訟。況本件經原告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續字第310號為不起訴處分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願提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查原告與訴外人李泇錤於96年6月16日結婚,婚姻關係現仍存續中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為證(本院卷第29頁),並為被告所不爭執,此部分事實,堪信為真實。惟原告主張:婚姻關係存續中被告有如附表1所示之對話及侵害其配偶權之行為,為被告所爭執,並以前開情詞置辯。是本件爭點為:被告有無原告所指侵權行為,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即慰撫金,有無理由?如有理由,慰撫金數額以多少為適當?茲分述如下:

(一)按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並未設有規定,關於涉及侵害隱私權所取得之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應綜合考量誠信原則、憲法上基本權之保障、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等因素,衡量當事人取得證據之目的與手段、所欲保護之法益與所侵害法益之輕重,如認符合比例原則,則所取得之證據具有證據能力。再按妨害他人婚姻權益之不法行為,常以隱秘方式為之,被害人不易舉證,應自誠信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憲法權利之保障、侵害法益之輕重、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等,加以衡量其違法取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如對隱私權之保護未逾越必要之程度及比例原則,應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607號判決、107年度台上字第592號裁定意旨參照)。被告雖辯稱:原告提出之附表1對話內容及原證2被告與李泇錤手機對話截圖,乃原告違法搶奪李泇錤手機而取得,屬違法取證,無證據能力云云。然查,訴外人李泇錤就其手機被原告搶奪或妨害秘密一節,並未提出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其於本院審理時亦證述:「(你說2支手機被原告拿走,有無報警處理?)沒有報警,因為我的小孩還小,不想離婚,我的律師跟我說開弓沒有回頭箭,叫我想清楚再決定是否要報警,再提告。」等語明確(本院卷第160頁),足見李泇錤本人並無就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受侵害加以追究之意。再者,原告提出附表1對話內容及原證2手機對話截圖,對話之一方李泇錤就其隱私權並無主張之意,而原告係為證明其配偶權之身分法益受侵害,與被告之隱私期待,兩相比較,應認原告獲得民事訴訟程序之證據價值,更應值得被維護,基於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依前開說明,原告提出附表1對話內容及原證2手機對話截圖,應有證據能力。至於被告否認附表1對話內容及原證2手機截圖照片之真偽云云,惟訴外人李泇錤於警詢及檢察官提示重要部分之截圖,並不爭執其真正(見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84號卷第23頁背面、第64頁背面至第65頁),佐以證人李泇錤就附表2所載與原告之對話內容(即原證3、4截圖內容),及原證11、13之對話截圖,亦均不爭執真正(本院卷第161頁至第162頁),該等對話皆有談及李泇錤與被告之不正常交往關係,與附表1對話內容相互勾稽,並無明顯相違之處,自堪信該等對話內容應屬可信。

(二)再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且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號、41年度台上字第278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經查:

1.被告雖否認其有故意侵害原告配偶權之事實。惟參諸附表1被告與李泇錤自107年5月起至同年8月止之對話內容,數次談及要與對方配偶各自離婚、搬出同居,及互為探求對方心意之情形,此等行為顯超逾一般男女社交往來之分際。再參照附表2原告與李泇錤之手機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李泇錤明確向原告坦承:「阿鍾我不會在跟他見面了我今天跟他講明了我今天只想靜一靜一切回家說!」、「3、4月我做錯了我請你原諒請你高抬貴手饒了我…」、「其實星期日我跟乙○就已經結束了,為了蘊恩我店休了,嫁給你雖然你對我很好,…。」足證李泇錤確實與被告間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又原告曾回稱:「我真的還愛著妳…但我又非常恨你…為什麼當我再察時…妳不回頭,還聯收他我離開這個家、還要替他生女兒,叫我兒子叫他爸…妳知道今天是父親節嗎?」,此對話與附表1編號44對話內容中,被告表示:「我們自己生一個吧」、「你若離開他,還真的蠻想生一個」,李泇錤則稱:「可能要問問,真的好想女兒的」、「真有想過ㄝ是不是懷孕才離的開但懷孕是不是又會被告很難想」等語之脈絡勾稽相符,益徵被告與李泇錤於附表1所為對話內容,應非虛捏偽造。

2.被告固抗辯:伊非對話中所稱之射手男,伊的星座為天蠍座云云,又證人李泇錤於本院審理中先係一概否認原證3、4、

11、13之對話截圖為其與原告之對話(本院卷第159頁),再經本院質問始改稱確為其手機所傳之對話內容,惟改證稱:伊是以被告來代替第一個被原告懷疑過的男子,實際上該男子並非被告云云(本院卷第161頁至第162頁)。然倘若李泇錤是與其他男子有逾越一般社交程度之交往關係,被告何須於107年9月間出面與原告、李泇錤之母李美女、胞姐李曄畇談判,觀諸其等談判內容顯示,被告明白向眾人表示:「我要娶她,然後說我強迫她。」、「她會跟我『性愛』,她一定也是,我拿她是三歲小孩嗎,我包了她幸福。」、「我沒有逼她,她這麼大了,她自己會想,她也做好準備。」、「只是一開始我們是錯的,後面覺得李先生的行為那麼爛,要離婚。」、「我是要她,她也不會後悔說,不會說我跟他分開了,後悔跟李先生,不會後悔說跟他離。」、「李泇錤只要跟我說,不要跟她聯絡,我就不會跟她聯絡」等語(本院卷第235頁至第245頁),在在顯示與李泇錤往來互動之人即為被告,被告上開辯解及證人李泇錤之證述,皆屬卸責之詞,不足憑採。

3.被告又辯稱原告及李曄畇已表示不會對被告起訴,原告亦同意讓李泇錤勇敢去愛,已有縱容李泇錤,自不得再向被告提起本件訴訟云云。惟李曄畇並非當事人,其如何對被告表示,要與本件原告之請求無涉,而被告迄未提出原告事後宥恕渠等之對話證據,再觀諸原告提出之錄音譯文可知,原告係稱:「就算你跟她真的真心相愛,沒有關係,我只擔心她的安危,我相信你跟她...,我相信如果你真的愛她,你也是擔心他的安危,我問8月23號,其實你們幾次,你們wechat都非常清楚了。我只想知道8月23號的下午那一天,她是不是都跟你在一起,你不用跟我說是不是在俏行館,我只想知道,因為我擔心她的安危,我的出發點是這樣。」等語(本院卷第255頁),顯係為探詢李泇錤是否於8月23日有與被告一同前往俏行館為性交行為,並無事後宥恕李泇錤之意。是被告上開所辯,亦難採認。

4.至被告抗辯原告前曾告訴其涉犯妨害家庭罪嫌,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續字第31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云云。惟按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無拘束民事訴訟之效力,又刑事判決所為事實之認定,於獨立民事訴訟之裁判時,本不受其拘束,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為與刑事判決相異之認定,不得謂為違法(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1307號判決意旨參照),況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發現實體之真實,民事訴訟的目的在於解決紛爭,並保護當事人的私權,因此兩者法院舉證責任分配法則及心證程度並不相同,前者法院必須要得到「不容有合理性的懷疑」的確切心證,方可認定其犯罪事實,但後者只要收得「證據之優勢」,已經足使法院取得蓋然性之心證時,法院即應為信該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為真。而本件為民事事件,當不受上開不起訴處分之結果所拘束,本院斟酌原、被告與李泇錤之對話內容、被告與李泇錤親友談判之錄音內容及證人李泇錤之證詞等調查證據之結果,自得為與偵查結果相異之認定,是被告此部分抗辯,洵屬無據。

5.綜酌上情,被告與李泇錤間之確有不正當交往情狀,顯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之社交禮儀、分際,為非通常人所能容忍之婚姻外普通朋友情誼,且其不斷引誘李泇錤離婚,足以破壞原告與李泇錤間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已對原告基於配偶權之身分法益造成情節重大之侵害,揆諸前開規定及說明,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侵權行為,洵堪認定。

(三)次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2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及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既有上述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之行為,原告精神上自必受有痛苦,故原告依上開法條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非財產上損害即慰撫金,自屬有據。又按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為民事損害賠償之一脈,於計算損害之大小時,應依附賠償權利人感受痛苦之諸因素而計算,乃當然之結果。且民法第195條第1 項所謂相當金額之計算,應以實際加害之情形、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賠償權利人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並斟酌賠償義務人之經濟狀況、可歸責之程度等定之(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原告為高中畢業,名下有房地不動產、汽車1輛,目前為擔任外勞仲介公司之副總經理職務,每月收入約7萬元至9萬元;被告為高職畢業,目前仍在陸光麵館擔任廚師,現在每月收入約2 萬餘元等情,業據兩造陳述明確(本院卷第284頁至第285頁頁),並有兩造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可稽(本院外放個資卷)。本院爰斟酌兩造上述學經歷、財產狀況,並考量被告與李泇錤不當交往之程度,以及原告因被告前開與李泇錤間不當交往行為對其婚姻生活影響之程度等一切情況,認原告請求被告給付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即慰撫金應以20萬元為適當,超逾上開數額之請求,為無理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即慰撫金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年8月7日(本院卷第77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超逾部分,則難謂有據,應予駁回。

五、本件所命被告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經核就前開原告勝訴部分,合於法律規定,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至原告其餘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爰併予駁回。

六、本件為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陳述及所提其他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於判決之結果無影響,亦與本案之爭點無涉,自無庸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維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潘惠敏附表1:(被告與李泇錤對話)編號 發話時間 (日期,民國) (時間) 乙○發話 李泇錤發話 備註 1 0000000 0000 你累是擔心嗎? 本附表之左揭內容均摘錄自原證2(本院卷第31-1頁至第64頁) 是很愛您 沒辦法接受你們在一起了 2 0000000 晚安 其實他真的一直以來對我都很好。這次真的讓他瘋狂了。而我愛上你了~唉。他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所以只要條件我應該都會答應。就算沒錢我也會想辦法給他的。 只要解決了這事情,就永遠在一起,好嗎?我相信我們一定是快樂的? 3 0000000 0000 希望能夠♥你,真的好可愛的 說好尊重我的決定,這只會讓我更瞧不起你及更可憐你,不想離沒關係,我也會當做我們離婚了,我現不想過這樣的生活,我講過我想一個人靜靜,還可以保持聯絡,當我耐心被磨光,就不要覺得我無情。 無情就是指你,不管在家或在外哪都不要理他。 他要來鬧,你會知道什麼解決的。 嗯 我是希望你明可以傳給他,一字不漏。 不知道怎麼解決ㄝ 4 0000000 0000 簽字前都不見好久 先辦正事嘛 後來才知道我們還沒離婚若另一半發現提告對方是要賠錢ㄝ 想想蠻恐怖的 太危險了 5 0000000 0000 沒關係 我都不怕 你要坐牢ㄝ 我說了嘛 你不怕你找別人啊~我會怕 那你還不趕快解決完 妳講這話也…右不是妳做勞 不說了。。你老婆告我 難道是你坐牢 就跟妳說不會 我看老婆最後都對老公撤告 你是新聞看太多了 這應該真的吧 今天今心情好♥ 不說了 就算是真 那你不是更快解決嗎 本來法律就是真。還說我新聞看太多 我好心情從他進店開始就沒了 6 0000000 0000 真的相愛 可以克服任何事嘛 我們就像周杰倫的歌詞 就算這是個錯 也只是怕錯過 但我們一發不可收拾 怎麼辦 不知道呢 別想太多了啦 快睡吧 7 0000000 0000 老天爺真太幫忙了。。剛剛上廁所發現我那個來…我的決定真是對的 0000000 0000 老天爺幫我安了心了吧可能真的是要你那個走後解決完哦 0000000 0000 你吃飯沒 0000000 0000 他還提到我的護墊 是不是去挖我廁所垃圾桶 去呀 他去挖來幹嘛 白痴 我的話複製給他 難道這樣他還不願意談 8 0000000 0000 更不要與他發生關係 9 0000000 0000 你媽、你哥、律師三個,他怎麼懦弱,嚇哭了吧 明天打給老師問問。我媽我哥都不行的,他們只會勸和。因為怕沒人照顧我,他很會幫我做事的。 那就律師,就是照我的方法嘛。你不用怕沒人照顧的嘛,我能幫你的,一定全力去做!就跟我當初上爐子一樣。 我當然知道嘛,但我媽不知道有你啊7~我會先照你方法。 但你就跟你媽說算命的說不會嘛 好 唉唉,明天那段話我希望可以給他 她怕找不到。像他這樣做牛做馬的人。 ♥ 我會的。 嗯 10 0000000 0000 沒事~媽媽等,若是他找她,她會跟他說我還是會朝你希望去努力的,會先講能給他的條件給他,並把你昨天的貼上給他~這樣行吧! 有事敲你,你忙你 要認真(愛心圖)多喝水(愛心圖) 他不離你又怪我。 11 0000000 0000 我有跟你說 那天你流很多 我忘了帶護墊 我回家換褲子墊護墊 晚上洗澡時 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去挖垃圾桶啦 我很無言ㄝ 。。我不想再跟這種人說話了啦 12 0000000 你跟我講剛剛那段話沒意義吧 我希望你媽媽可以很堅決地把你談好離婚 講好 若不行 我就在line他一段話 明天請我媽媽來說說看 時間到後 沒結果 你就要讓他感受到離婚的感覺 我明天也會問律師一些問題 就讓他感到到離婚的感覺 你要做到 律師可以問 但我得你媽比律師還重要 今天有說了。。我會讓他感覺到的 好喔 請媽媽說 你要你媽說他會問的一些問題 他會問哪些 應該都猜到吧 他一直覺得他被耍不甘心 他不會想不清不楚的被離婚 他覺得我只是一時迷惑不可能愛上對方的 問題是是他讓我愛上你的 真的不行 一起出現他面前直接跟他說 是嗎 那他會甘願地一個人離開嗎?真羡慕李奇 每天都可以去找他女友 我們兩一起表白他這次的表現我覺不會如他說的他願意成全我們 我也好每天讓你抱著睡的 切 傷心煩惱生氣的事太事哭不完 你擔心我做不到你希望的對吧 13 0000000 0000 我想我們可以先買間小房子 為3年後作準備 是不是要等妳解決完 還是 我很不喜歡你說你離婚還是可以住一起 因為我又不能表現很急。。所以反悔我好生氣的 住不同房間嘛 總之我就是怕 怕他找我做那事喔 14 0000000 0000 自已講了什麼都搞不清楚 明天說 我心情要平復一下 所以又是沒結果囉 她有講到你什麼嗎 … 護墊驗出男生DNA ? 真假 騙人的吧 所以他到底怎樣說 15 0000000 000 你答應的 你可以開始做好你的工作了。。若是我們真被發現就一起坦然面對♥ 16 0000000 0000-00 妳覺得呢 你為我做的一切 我都看著記著感動著。。。因為雙魚 不用加雙魚 若不是乙○ 沒人能讓我打開♥做這麼稱為傷風敗俗的事兒。。我知道我的個性的 雙魚拿掉。哈 今早他又忍不住的罵我一次 我不會有別人的所以李先生很知道這人到底是誰 我很難愛上的嘛 就算以後你愛上別人 我想過我也不會後悔的 我不愛上別人 只會永遠愛您 可以收藏起來 ♥♥♥♥♥ ♥我不顧一切 謝謝。。您 傷風敗俗 別人的看待 我眼淚自己流下來。。淚眼汪汪 我們淚時間真的不剛好 我眼睛看到打的字經過大腦直接流下淚來 等我們約玩會 再line他 17 0000000 0000-0000 還沒 等我補充完再傳給你好嗎 我是希望一字不漏 但你要自己加加減減看你吧 我在呢 你發 決定一定是這樣的 時間不會改變 我的決定 耗時間講小孩 未來的在多都是浪費口舌 我只想我們冷靜的當面談好這事 這樣生活很累 我要回到以前生活我辦不到 勉強的婚姻在一起不會快樂幸福的 我先看看 你忙先 我覺得這樣打很好 我忙 18 0000000 0000 你家真太遠了。。不過阿適也每天回家ㄝ 就算騎機車來回也要一個多小時 嗯嗯太累了 真的租一個房子比較好 好吧 又省錢 是我們專用的 我找找附近 唉 怎麼啦 你一個人在家嗎 對呀 星期三早走哦♥ 約哪 板橋♥ 板橋♥ 又那嗎?人家都認識我們了 19 0000000 0000 我們自己弄屬於自已的家 想啊 可是 抱歉 我是老人 那趕緊找房子吧 幹嘛說自己是老人 觀念是這樣的 我又不嫌妳老 嗯 20 0000000 0000 我看看房子呢 嗯我放♥ 別租太貴 累了 要快睡喔~有事明天再說吧 21 0000000 0000 也對ㄝ 他給你看證據 你有承認嗎 正常人看到情緒不會是這樣 他們女傭常發生 沒承認 我只說拿正本給我看 如果是我 看到檢驗是真的 我當天情緒就很激動 也對ㄝ 嗯鬼相信他 你就要跟他非離不可 這是真的 你好仔細 22 0000000 跟這白癡生活一起 都被影響 恐怖還跟他住 23 0000000 0000 不懂為什麼 我的話你為什麼還要按收回 你真的只是怕他會來煩你或弦來店裡找你?你是在不捨嗎?他一定會阻我們前進的 如果真不捨 你就再慢慢他聊聊吧 安撫她的心情 24 0000000 0000 小孩當初你也好了 是他一直在你前面提小孩你就是覺得可憐嘛 一直覺得婚姻應該要在正當情況下讓小孩正常成長 他一直提小孩 最可悲最可憐是他自己 我是可憐他的很希望他能找到伴侶再出去 所以婚姻不正常的小孩 都是有問題的 我只覺得你這想法跟白癡一樣 25 0000000 0000 我很不開心的 而且你反應很大 叫你不要你偏偏氣死我了 我剛打得 你要複製起來 我沒刪 你的反應讓我覺得 你不想離這樣 算了 你發的他都看到了 只要他跟妳鬼扯 妳就複製給他 好吧 所以妳是後悔我傳的 26 0000000 0000 那樣發對他很慘忍是嗎 不那樣發妳會拖多久啊 所以我也說發了 也對的 你今天不要這麼晚睡了。。你晚上 你都那樣發了 以後也不會有的 你喔~~ 我以後怎麼辦啦 以後?只要他不離開 我想任何事情都是不完美的 27 0000000 0000 不過你這人 為了離婚你也只能做到這樣 你發給他的是叫他搬走ㄝ 都你敲的呢 我一定還會再敲他 他提醒我3/12、5/22、護墊、週三的內褲不見了。。關GPS換手機 射手男 若沒你 每天都是這種重複的日子 真讓人乏味 但現在你跟他的事情也是這樣每天重複著 也是讓人很累 就是這樣子 這是我今天跟你說的 不想每天這樣子 夫妻性真的蠻重要的 你補充的是嗎? 28 0000000 0000 他無可救藥了 事情到這個地步 除了離婚 沒有其他辦法了 你明天不敢ILNE他 我幫你寫了 明天 就真的請他搬走啦 我說請他明天搬走 他還說他要慢慢搬 真是是無賴唷 明天跟你媽討論下如何解決吧 29 0000000 0000 他就這樣堅持賴著慢慢拖 他今天進來找我 談是希望我不要離 總之 明天他要是敲你 先不要回 我跟他說 我打字 30 0000000 0000 你要做到絕情決意的底部 今天吵架 不要讓你又心軟的一天 沒有心軟 更堅定的 還說他不離 因為還愛著我 31 0000000 0000 你這麼說 我想想是對的。你真的很棒ㄝ 等等進站。。下午怎麼辦 能出去見面嗎? 你說呢 有空在說 越解釋越糟 。。我媽今天又再問我外面是不是有別人 我沒承認 好心虛喔 32 0000000 0000 你回家了沒 0000000 0000 不會還在看房子吧 0000000 0000 明天約看房子嗎 0000000 0000 我有看到火車站較便宜的 台北橋站也可看看 因為今天這家還有管理費 0000000 0000 租有管理員的較安全吧 33 0000000 0000 嗯 我走路中 我以為你到家了呢 走不動了啦 為什麼。。老嘍 我真好累嘛 好啦馬麻知道呦 租房子哦 我想妳答應了就做到 寶貝超辛苦 晚上我不敢回家至少我們中午回家噢 租了還是要回家 我一個人不敢啊 等熟了才敢 兩個人敢嗎 他今天也去找房子了 快回家外面很黑有壞人 若我不告而別可能就是我的受不了 我等嘛好嗎 是爸在找房子對嗎 34 0000000 0000 租房子 不是要當下讓我開心才說的吧 又疑神疑鬼 有跌倒 有點痛沒什麼事 下星期下星期對不對 我是真的很愛笑嘛 真租的 問七次喔 那我沒辦法陪你睡的話呢? 你在啊 35 0000000 0000 你不能陪我我就回家住 能陪再一起住 有什麼好煩惱 不能陪就不能陪阿~幹嘛煩惱 我能陪你 住那裡 你也說怪怪的啊 住我家嗎? 所以是不是把房子賣一賣 嗯 若離婚他搬走當然可以來住 我是說還沒離啦 我知道了 我是覺得 你可以試著一個人住家裡看看 睡不著可以打給我 或敲我 小時候一個人不睡 也怕有鬼 我只要妳還是愛的就好了 36 0000000 0000 我很愛妳 當初真的沒料到的 也沒想到自已怎麼會變這樣~我很認同的♥ 我們是否牽手繼續下去?無怨無悔 解決完我的還要解決你的。。我的解決完嗎?唉 是的♥♥任何事情都無法改變我的 ♥ 唉妳的解決完吧 不用膽心解決不了 ♥ 37 0000000 0000 只是我每次一提 你就說分手離開什麼的 不離不行哦 我的婚姻狀況因為你變這樣 我也沒說後悔啊~ 38 0000000 0000 他就是不想離 那也請他先暫時搬走 讓妳安靜一段時間 這樣說呢 他現在所講的話 都沒有一句可以信的 對吧…嘴吧說的 從沒有實現過自己諾言 那也請先夠時搬走 讓我安靜一段時間 妳現在所講的話 都沒有一句可以信的 對吧…吧說 從沒實現過自己諾言 你說我嗎 39 0000000 0000 所以貼什麼 我上面講的啊 有單要先炒 所以你都沒傳對不對 炒完了啊 梅子都說你有單跑出去不炒 還沒傳 好想講電話 今天都沒親親 我們吃火鍋 吃吃吃 不想要離 請他先搬出去 就兒子要吃陪他 他的開頭 你希望嗎 就是說希望他搬走嗎 40 0000000 0000 今天沒親到 (心疼地抱住自己【圖示】) 41 0000000 0000 剛到家了 那也請先暫時搬走 讓我安靜一段時間 妳現在所講的話都沒有一句可以信的 對吧…嘴耙說的 從沒實現過自己諾言 就只是要貼這個嗎 我竟然回不到以前我們那樣的日子 妳有何必勉強要我生活一起呢 加上這個好不? 好 42 0000000 0000 他知道他離婚是再也追不到我的 那你不會跟你說先搬走先不離哦 我說這次看清楚他人格 他不會搬的啦 堅持不離不搬。請問李小姐 還有什麼對策啊 曉鍾寶貝怎麼辦啊!是不是先睡 你老婆等等又來抓你了 你聽我什麼?他的事叫妳租辦不到 住媽家也辦不到 房子賣了做不到 還封鎖她的LINE 這你就不懂了 我媽不讓我去說小孩會誤會媽媽不要他 房子賣了 我住哪兒?租 你只能偷偷來我害怕 ?小孩誤會你不會解釋?房子賣了你沒錢買嗎 租我們休息就好了 反正這都不是理由 不想做的事都會有千千萬萬個理由 想做的是在忙都會有時間 曉鐘寶貝又想找我發火是嗎?你死定了 幹嗎? 報仇喔 他都回家了,就是牠地來載你的 對 他在等你回頭 你終於答應他坐他車 他對你還是有期望的 我的不開心都是因為他 我不想一直重複看到他 哪天就不要說我什麼 43 0000000 0000 你眉毛超好看的 以前很粗 像蠟筆小新 我剛對你嘴親親了 很像 沒去樓梯口過意不去嘛 有人生氣啊 昨天的激吻(嘴唇圖形) 好甜蜜 現還有昨天(嘴唇圖形)的心情 對啦 好像跟你那個 妳都很勉強。。沒有很勉強啊~只覺你怎麼這麼愛 做這種事 我竟然這樣卑微 跟我最愛的人 就是這樣嘛 你讓我很開心啊~ 我這個年齡需的量有點點點點大 我能想到你會覺得這樣才能真正讓你覺得我是你一個人的 其實也不能這麼說 單獨在一起屬於你一人的 ♥♥ 吃早餐。工作小心。多喝水。以前還要加一句少抽煙 ♥♥ 牽手圖 牽手圖 44 0000000 0000 被辱記得錄音 你小孩也是像你老婆ㄝ不像你 你少來了啦 敢打才怪 對啊 妳小孩也像他不像妳 我們自己生一個吧 可能要問問 真的好想女兒的。。 你若離開他 還真的蠻想生一個 真有想過ㄝ是不是懷孕才離的開但懷孕是不是又會被告 很難想 反正都要從離開他開始 是吧~了解了 45 0000000 0000-0000 今天你沒叫他去 對吧 李奇打的 我都錯亂了啦。。你是我公 還是他呀 我 我沒叫 45分進最後一道菜我沒給他 我沒叫他去的。。所以老公是你。。無誤 他要黃瓜風機我也沒給 但店是老婆的 為什麼你不弄給客人嘛 熊會用吧 因為他在呀 所以建議你不用叫他了 跟李奇講也是 那他是誰嘛 我ㄌ公嗎? 李先生 所以你是不是瘋了 不給客人 這我也跟你講過了吧 是不是 當初跟你講也沒有怎樣啊 幹嘛現在這樣跟我說 我是你老公難道不能叫他不要來嗎 ♥路上小心 聽音樂♥ 洗澡道晚安 不要掛斷電話又在說我 幹嘛?♥愛妳 我以為風雞是客人吃 誤會你了。。別這麼小心眼 風雞我就會當他酬勞的 不再就不會這樣 今天也算忙的 不說了啦。。你心裡我懂 我聽你的話很冷靜地 ♥♥ 若你老婆要吃 我做好還加一把胡椒的。。行吧 (讚圖形)你是我老婆 不管怎樣我我都好 妳要我炒到九點也ok 46 0000000 0000 你可以再叫他進店試看看 跟你講見面說聽不懂 現在又要在這裡講 是不是 我先走了 我1:30走 我分期付你 他全聽我的。。 等真要解決再說吧 嗯嗯 最進妳媽都沒有跟你說什麼哦 只覺得他怎麻還有臉 去你媽家吃飯 47 0000000 到店了 小心工作 吃早餐♥ 0936-41附表2:(原告與李泇錤對話)編號 時間 甲○○發話 李泇錤發話 備註 1 0000000 000 蘊恩睡前還一直找媽媽…我真的快崩潰了…我要跟小孩如解釋…有一位姓陳的要蘊恩叫他爸…還要生一個妹妹給他 左揭內容摘自原證3(本院卷第65頁至第68頁) 0000000 000 我們大家冷靜,先想蘊恩要怎麼辦…以他優先,拜託 0000000 0000 趕快回來,馬上結束跟阿鐘的…小孩跟家庭等妳回來 0000000 0000 阿鍾我不會在跟他見面了 我今天跟他講明了 我今天只想靜一靜一切回家說! 2 0000000 0000 3、4月我做錯了 我請你原諒請你高抬貴手饒了我… 3 0000000 0000 在4月時我也告訴妳,斬斷一切從新開始…但你變本加厲 0000000 0000 我回答你這確實是年後3月開始的 0000000 0000 昨天10點多給你的話是真的 0000000 0000 我真的還愛著妳…但我又非常恨你…為什麼當我再察時…妳不回頭,還聯收他我離開這個家、還要替他生女兒,叫我兒子叫他爸…妳知道今天是父親節嗎? 4 0000000 0000-0000 你讓我媽知道我就是沒有後路 我考慮很清楚 對不起讓你承受痛苦… 你讓我媽知就是沒有後路 我考慮很清楚 因為我媽會比我看到你還要痛苦 對不起 0000000 0000 錢不是問題,重點是妳傷害了我的小孩,讓他有一輩子的陰影,也讓我痛苦一輩子,爽到你們,痛苦到我跟小孩,妳到目前都一直還沒清醒…我給你時間妳再處理這問題都沒顧慮到家庭及小孩… 5 0000000 000 其實星期日我跟乙○就已經結束了,為了蘊恩我店休了,嫁給你雖然你對我很好,…。 左揭內容摘自原證4(本院卷第69頁至第70頁) 6 0000000 000 婚內所發生視為家醜不外揚…你所問的: ⒋…我只想清楚明的跟你說往後的日子我沒辦法在親朋好友間跟你一起出現…希望你能諒解這就是我最大的反省了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