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514號原 告 NG LAWRENCE CHUN HUNG(中文姓名:吳鎮雄)訴訟代理人 宋重和律師
蔡岳倫律師被 告 A女訴訟代理人 余政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欲撤回本件訴訟,並聲請退還訴訟費用,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翁偉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514號原 告 NG LAWRENCE CHUN HUNG(中文姓名:吳鎮雄)訴訟代理人 宋重和律師
蔡岳倫律師被 告 A女訴訟代理人 余政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欲撤回本件訴訟,並聲請退還訴訟費用,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翁偉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