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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780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802號上 訴 人即反訴原告 艾迪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文伍訴訟代理人 簡旭成律師被 上訴人即反訴被告 太陽子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亞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貨款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4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萬1,8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2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伊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品蓉

裁判案由:清償貨款
裁判日期: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