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708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088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被 告 吳文德

吳文惠吳文忠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變價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係座落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2樓房屋(二層50.09平方公尺、陽台11.89平方公尺,總計61.98平方公尺),參酌原告提出之鄰近無基地所有權建物(台北市○○路0段000號3樓,總計109.23平方公尺)拍定價格為新台幣(下同)501萬元,換算為每方公尺45,867元,有拍賣查詢資料可稽,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947,612元(61.98平方公尺×45,867元÷3=947,61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3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裁判日期: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