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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91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19號原 告 坡心市場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春風訴訟代理人 蔡思玟律師被 告 吳義忠訴訟代理人 賴俊睿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返還占有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立原

裁判案由:返還占有物等
裁判日期: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