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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重訴字第 126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1261號原 告 賴豐田訴訟代理人 王子文律師

蔡宛青律師被 告 林素卿兼訴訟代理人 柯春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退夥結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裁判案由:請求退夥結算
裁判日期: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