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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重訴字第 69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694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美麗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世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收款等事件,上訴人即被告美麗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訴到院。依上訴人所提上訴聲明,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43萬9801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費8萬2284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子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幸雪

裁判案由:給付代收款等
裁判日期:20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