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695號原 告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人正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黃豐玢律師吳宛亭律師被 告 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新欽訴訟代理人 熊克竝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惠萍裁判案由:返還票據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