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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重訴字第 70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709號原 告 沂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邵明斌訴訟代理人 王和屏律師被 告 智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偉恆訴訟代理人 吳尚昆律師

葉思慧律師被 告 台鳳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建勛訴訟代理人 陳憶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汶芯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裁判日期: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