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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破字第 2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破字第23號聲 請 人 柯仁雄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附表所示事項,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2條定有明文。次按,非訟事件之聲請或陳述,欠缺法定要件,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為補正時,應以裁定駁回之,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亦有明文,而破產聲請屬非訟事件。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立原附表:

一、聲請人最新戶籍謄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若聲請人有不動產,並提出最新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二、聲請人有無積欠稅款?若有,應說明稅捐機關為何、金額若干,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聲請人債權人清冊所載債務金額之相關證明文件,若與債權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書等,若已有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屬法院、案號等。

四、聲請人是否有債務人?若有,請提出債務人清冊(載明現有全部債務人之姓名、債務金額、債務性質、清償或執行情形等)及相關證明文件。

五、聲請人載稱聯國貿易有限公司、陳資宜已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裁定破產,請說明繫屬案號及目前進度,並提出聲請狀、裁定或相關證明文件。

六、聲請人載稱小森熊有限公司實際未營運,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及最新資產負債表。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裁判日期: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