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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保險簡上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保險簡上字第8號上 訴 人即被上訴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吳蓮英訴訟代理人 王柏貴

林佳郁被 上訴 人即 上訴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訴訟代理人 邱培慎律師複 代理 人 林子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契約解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裕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國焜

裁判日期: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