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建字第88號原 告 何恭國被 告 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之璞訴訟代理人 崔心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仕萱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扣押款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