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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補字第 213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2138號原 告 平實思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翎鳳訴訟代理人 謝憲愷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台興企管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4,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玉瓊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裁判日期: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