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586號原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上列原告與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收取保險契約解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79萬7383元,原告應繳納第一審裁判費14萬224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筠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施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