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810號原 告 劉士銘
林威竹杜從達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文瑞律師被 告 鉑醫智匯控股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監察人 陳國玉
鄒玉樹
居新竹縣○○市○○○街000號00樓 之00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汶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810號原 告 劉士銘
林威竹杜從達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文瑞律師被 告 鉑醫智匯控股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監察人 陳國玉
鄒玉樹
居新竹縣○○市○○○街000號00樓 之00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汶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