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977號抗 告 人 郭俊良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內政部等間請求撤銷都市計畫變更決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4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977號抗 告 人 郭俊良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內政部等間請求撤銷都市計畫變更決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4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巫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