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021號原 告 曾偉恩訴訟代理人 陳清進律師 張欣潔律師被 告 曾嘉鵬訴訟代理人 王淑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容忍修繕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乃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詹雅筠裁判案由:容忍修繕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