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812號原 告 林郁婷訴訟代理人 蔡弘銓被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訴訟代理人 廖穎愷律師被 告 李韋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雯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周儀婷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