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657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577號原 告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榮廷訴訟代理人 孫德至律師

廖家伶律師被 告 張陳緣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裁判日期:202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