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584號原 告 中央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振剛訴訟代理人 黃威彼 陳冠仁律師孟士珉律師被 告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傳獻訴訟代理人 李玟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保固責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柏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蔡庭復裁判案由:履行保固責任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