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943號原 告 朱競誠
朱美玲朱宜庭朱美蕊朱怡宣共 同訴訟代理人 翁健祥律師追加 原告 朱威達
朱永琪被 告 朱永順訴訟代理人 張珉瑄律師被 告 葆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玉章訴訟代理人 李岳洋律師
蔣子謙律師林蔡承律師(112年11月16日終止委任)陳靖琳律師(111年4月22日終止委任)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房屋所有權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3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