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重訴字第 1088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重訴字第1088號原 告 王義豐被 告 王宛萁(即彭芝樺之繼承人)

劉玉琪(即彭芝樺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預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王宛萁、劉玉琪應將原告所有臺北市中山區○○段○小段○○○地號土地(權利範圍:三分之一)及其上同小段○○○建號建物,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五日由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以中山字第零四二零五零號收件,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所為之預告登記(限制登記事項: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彭芝樺,內容:土地權利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王義豐,土地限制範圍:三分之一,建物限制範圍:全部)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被告劉玉琪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兩造均為訴外人彭芝樺之繼承人,原告為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分之1)及其上同小段000建號建物(下合稱系爭不動產)之所有人,因彭芝樺欲居住在系爭不動產至終老,為免系爭不動產遭原告出售,遂由原告簽立預告登記同意書表明為保全彭芝樺對於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請求權而同意辦理預告登記,於民國105年3月15日送件至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而於同日以中山字第042050號辦理請求權人彭芝樺,內容為土地權利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為原告,限制範圍土地部分為3分之1、建物部分為全部之預告登記(下稱系爭預告登記)完畢,然實際上彭芝樺並無得保全移轉請求權之情形。嗣彭芝樺業於109年1月12日過世,彭芝樺之遺產業經分割完畢,然因實際上原告與彭芝樺間就系爭不動產並無預約移轉之情事,系爭預告登記失所依據,對原告所有權顯有妨害,爰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本件被告則以:

㈠、劉玉琪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㈡、王宛萁:同意原告之請求等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定有明文。又預告登記係對於他人之土地權利,為保全請求權人對登記名義人有土地移轉、消滅、內容或次序變更等私法上請求權而預先所為之登記,為限制登記之一,亦屬保全登記,其目的在於限制土地登記名義人對其土地有妨害保全之請求權之處分。而預告登記保全之請求權係為債權非屬物權性質,與查封、假扣押等其他限制登記所保全債權之請求權同,於請求權人死亡時,繼承人亦繼承該債權之請求權,無辦理繼承該請求權登記之必要。且預告登記旨既在保全債權請求權之行使,如該債權請求權已消滅或確定不發生時,該預告登記亦已失其依據,應予塗銷(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08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㈡、查原告主張兩造均為彭芝樺之繼承人,原告為系爭不動產之所有人,因彭芝樺欲居住在系爭不動產至終老,為免系爭不動產遭原告出售,所以辦理系爭預告登記,然實際上彭芝樺並無得保全移轉請求權之情形,嗣彭芝樺業於109年1月12日過世,彭芝樺之遺產業經分割完畢,原告與彭芝樺間就系爭不動產並無預約移轉之情事,有其提出之本院109年度家繼簡字第11號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系爭不動產第一類登記謄本、彭芝樺之除戶謄本、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甲字第2377號相驗屍體證明書、系爭預告登記申辦資料、彭芝樺之親等關聯查詢資料、兩造之個人戶籍資料(見本院110年度北司調字第861號第15至33頁、本院卷第73至84頁、本院不公開卷),且為王宛萁所不爭執,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109年度家繼簡字第11號卷宗核閱無誤,堪信為真實。

㈢、從而,原告與彭芝樺間就系爭不動產既無實際移轉所有權之約定,揆諸前開說明,基於預告登記之從屬性,系爭預告登記所保全所有權移轉請求權之債權既不存在,系爭預告登記之效力同失所依據,系爭預告登記之存在顯已妨害原告圓滿行使其系爭不動產所有權。彭芝樺現已死亡而由兩造繼承其一切權利義務,則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請求被告塗銷系爭預告登記,即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請求被告應將系爭預告登記予以塗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所提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蕭涵勻法 官 林承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裁判案由:塗銷預告登記
裁判日期: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