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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簡上字第 57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571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即反訴原告 西門町新大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進雄訴訟代理人 蔡浩適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即反訴被告 倪綺塤訴訟代理人 張瓊勻律師複代理人 藍健軒律師

陳亭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押租金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李桂英法 官 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沂倢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等
裁判日期:202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