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家訴字第14號被告即反訴原告 楊坤煌訴訟代理人 鄭育紳律師上列反訴原告楊坤煌與反訴被告楊惠羽間請求返還代墊喪葬費等事件,反訴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2,186元,逾期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蔡鎮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素芳裁判案由:返還代墊喪葬費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