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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建字第 18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建字第182號原 告 世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亦寬訴訟代理人 李松霖律師被 告 賀建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美芳訴訟代理人 謝文憲

陳柏舟律師被 告 許曼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9日下午4點10分,在本院第29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玉瓊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工程款
裁判日期: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