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再字第4253至4274號再審聲請人 姜廣利 住○○市○○區○○路000巷00號1樓上列再審聲請人因與再審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間如附表「原確定裁定日期及案號」欄位所示之聲請再審事件,再審聲請人對各該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再審聲請人處罰鍰新臺幣壹拾貳萬元。
聲請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確定裁定而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或第497條之情形者,得準用再審程序之規定提起再審,民事訴訟法第507條定有明文。又對於確定裁定聲請再審,依民事訴訟法第507條準用同法第50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須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係指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及大法官之解釋,或最高法院尚有效之判例顯然違反,及確定判決消極的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裁判者而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77號解釋、最高法院60年台再字第170號裁判意旨參照)。另當事人對於民事小額程序之第二審確定裁定聲請再審,係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亦應駁回之,法院並得處再審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20,000元以下之罰鍰,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8款、第249條之1第1項、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63條、第505條規定亦明。
二、再審聲請人對於附表「原確定裁定日期及案號」所示之確定裁定(下合稱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聲請意旨略以:伊請求精神補償費新臺幣(下同)800萬元,及自民國107年3月7日起計算之利息,再審相對人並未異議應視為同意,並非無勝訴之望,非原確定裁定理由所稱顯無勝訴之望,原確定裁定判決不備理由,當然違背法令,原確定裁定不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07條準用同法第501條第1項第4款、第49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7條準用同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就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等語。並聲明:㈠廢棄原確定裁定。㈡請求因不當之裁定應給與精神補償800萬元,及應加付法定遲延利息,應自107年3月7日「終止」租約之日起,至確定給付之日止等語。
三、查再審聲請人雖據指稱原確定裁定有合於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之再審事由云云,然依聲請人聲請意旨僅泛稱原確定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所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再審事由,並未具體表明原確定裁定有何適用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及之大法官解釋顯然違反,或消極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裁判等情,揆諸首揭說明,自難認聲請人已就原確定裁定依法表明聲請再審之理由。從而,本件再審之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另查,再審聲請人前經本院臺北簡易庭以107年度北小字第4315號判決命應給付再審相對人電信費5,826元及利息,並經本院以108年度小上字第41號判決駁回其上訴確定後,先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經本院以108年度再微字第5號裁定駁回確定,再審聲請人又對該駁回裁定聲請再審及訴訟救助。其後,每當本院裁定駁回其再審及訴訟救助之聲請時,再審聲請人均對各項駁回裁定分別聲請再審及訴訟救助,其聲請之案件量亦呈等比級數成長,迭經本院於110年5月28日、111年2月15日、111年5月26日裁處罰鍰12萬元,然再審聲請人未異前舉,就111年6月1日迄今為止,再審聲請人所聲請之聲請再審事件(聲再字)遭駁回者已逾1500餘件,有裁判書檢索畫面可憑。再審聲請人先前聲請再審,均未合法表明再審理由,經本院於歷次駁回裁定內明白駁斥,今再審聲請人又再以相同手法提出本件聲請,足見濫行聲請再審及訴訟救助,均係基於干擾法院審判之不當目的,且其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亦欠缺合理依據。
五、是以,本件再審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茲審酌再審聲請人濫行聲請再審,情節重大,認應處法定最高額之罰鍰12萬元,以資懲儆。
六、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林修平
法 官 何若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俐如附表:
編號 聲請再審案號 原確定裁定日期及案號 1 111年度聲再字第4253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51號 2 111年度聲再字第4254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52號 3 111年度聲再字第4255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53號 4 111年度聲再字第4256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54號 5 111年度聲再字第4257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55號 6 111年度聲再字第4258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56號 7 111年度聲再字第4259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57號 8 111年度聲再字第4260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58號 9 111年度聲再字第4261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59號 10 111年度聲再字第4262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60號 11 111年度聲再字第4263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61號 12 111年度聲再字第4264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62號 13 111年度聲再字第4265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63號 14 111年度聲再字第4266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64號 15 111年度聲再字第4267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65號 16 111年度聲再字第4268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66號 17 111年度聲再字第4269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67號 18 111年度聲再字第4270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68號 19 111年度聲再字第4271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69號 20 111年度聲再字第4272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70號 21 111年度聲再字第4273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71號 22 111年度聲再字第4274號 111年5月27日 111年度聲再字第8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