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068號原 告 陳亮蓉被 告 獅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慶安訴訟代理人 徐念懷律師 黃立虹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遊戲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3月1日上午11時15分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潘惠敏裁判案由:返還遊戲款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3-01-31